省政府将聘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05 来源:省法学会官网
2月26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2013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回顾,并研究部署2014年的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将聘请省内知名法律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工作规则将从3月1日起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政府将组建法律顾问组,聘请5至7名法律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由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荐,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
法律顾问要求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要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可连续聘任,但不超过两届。
受聘的法律顾问将为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省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协助省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受省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对涉及我省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等。
《规则》还明确,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在个人名片上印有“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