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社规〔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开展杭州市第十九届(2010-201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市属高校、科研机构、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的作者及市社科联所属学会会员(以下简称“本市作者”),在境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理论普及读物、论文、研究报告、文献整理等,除已经获得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报参评。
非本市作者,但研究成果是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也可申报参评。
2.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对策应用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也可申报,但必须递交被采纳的相关证明。
3.合作成果的申报,须以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虽不是第一作者,但研究成果是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参照第1条执行)。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6.新闻报道、文艺作品、译著、自然科学类和为中小学生升学指导编写的读物、资料汇编等不参加评奖。
7.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8.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9.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成果奖项和奖励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80项。一等奖5项(其中著作类成果,每项奖金10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奖金5000元)。二等奖25项(其中著作类成果,每项奖金4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奖金2000元)。三等奖50项(其中著作类成果,每项奖金2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是原件。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
2.研究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是刊物原件,三份为刊物文章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中作者姓名及单位请用黑笔涂盖。研究成果为著作的一式三本。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四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含一份原件,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6.获奖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获奖的成果材料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市社科规划办统一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
四、联系方法
有关申报事宜可与市社科规划办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72号综合办公楼3号楼9楼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5811345
Email:hzskghb@tom.com
联系人:张曾逸 费勤龙
有关表格请直接从市社科联网站上下载。
网址为:http//www.hzsk.com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附:1.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upload/2012_08/12082009228027.doc
2.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upload/2012_08/120820092342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