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8楼  邮编:310026
邮箱:hzsfxh@126.com
电话:0571-85252137
传真:0571-85252154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2012年

关于举办东北亚成年监护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来源:杭州市法学会 浏览量:97

    由杭州市法学会主办、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东北亚成年监护制度研讨会将于2012年4月27日-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杭州市法学会各位会员如需参加请自行前住。
    一、举办与承办
    主办:杭州市法学会
    承办: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研讨背景
    1、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另据报道,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成年人居多。如此众多的老年人和成年精神疾病患者,其中相当一部分需要在他人的监护下方能正常生活。与之相对应的是,成年人监护制度变得日益重要。
    2、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东北毗邻的日本、韩国,老龄化和成年人缺乏自理能力的情况也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多年来,他们各自致力于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案并积累下丰富的经验。
    3、杭州市成年人监护理论相关研究在国内已有一定地位,但与国外同行交流,尤其是通过召开会议来展示自身的机会还略显不足。
    三、研讨意义
    1、通过专题研讨,努力探寻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的合理路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国家解决人口及民生难题建言献策。
    2、把国际及国内的一流专家同行请进来,展开对话,汲取经验,掌握最新动向,增强本地成年人监护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后劲。
    3、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向外国同行展示杭州成年人监护相关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成果,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升杭州法学研究的国际形象。
    四、研讨主题
    1.一般行为能力与特别行为能力的区分
    2.监护人的医疗决定
    3.监护人的结婚、离婚决定
    4.监护人的生前赠予决定
    5.监护人的遗嘱决定
    6.成年监护法草案的批判
    五、参会人员
    1、邀请出席的领导
    2、研讨会报告人
    3、邀请到会的专家
    4、递交论文的代表
    5、法学院部分师生
    6、杭州市法学会部分会员
    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7日报到,28日——29日报告会,4月30号上午实地考察。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苑宾馆(文一西路1008号社会主义学院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小军,电话:13989812816;陈树宝,电话:0571-28865484


杭州市法学会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2年4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