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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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法学会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 浏览量: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
    自2009年《中国法学会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年会制度》下发以来,在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初步建立了畅通有效的信息渠道,多数单位指定了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高。但是,目前的信息报送工作距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仍有不少差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间信息报送工作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为切实做好法学会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展示成绩、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升法学会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网站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使其成为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推动力量。各地方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要分别指定一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网站联络员,并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措施。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人员重新核定后报中国法学会网站备案(备案表见附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及时履行备案程序。此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联络员队伍和工作机制。
    网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与中国法学会网站的日常沟通联络以及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2、及时转摘中国法学会网站的重要信息;3、关注中国法学会网,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4、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网站举办的会议和培训活动;5、其它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网站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及发布机制,遵循“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报送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建立信息报送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勤于挖掘,拓宽渠道,拓展信息报送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信息报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事后信息审读制度,聘请政治意识强、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兼职网站审读员,对与本单位相关的已上网信息进行事后监测和审查。
    信息报送的范围: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国法学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项通知决定的相关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等;2、各单位主办、承办、参与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包括领导讲话、新闻通稿等;3、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包括提出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绩、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4、重大法学课题摘要,会议、论坛、征文、成果评选中的获奖论文;5、专家采访、建言献策等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网站联络员培训机制
   
人才是决定信息网络发展的核心要素,做好人才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中国法学会网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网站联络员的培训机制,依托专题集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网站联络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为法学会系统信息网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2012年上半年将举办“信息化与法治建设研讨会暨网站联络员培训班”。
    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学会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中国法学会网站定期对直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网站的管理和运行工作进行评选,按季对直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按年评选优秀网站联络员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法学会网站将按季统计直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信息报送的数量,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统计结果以报送信息的最终刊发量为准。
    五、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年会制度
   
建立健全年度信息工作会议制度,进一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谋划发展。年会的组织采取中国法学会网站牵头,各单位轮值承办的制度。年会的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中国法学会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的相关领导及网站联络员。年会的主要议题包括:学习贯彻国家关于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重大部署;深入交流年度信息工作和网站运行管理的经验,回顾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信息报送工作中的优秀联络员和先进集体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探讨信息化建设和网站发展的目标、步骤、机制制度;确定下年度信息工作的安排与部署等。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信息一律以WORD文本格式发送至cls2202@chinalaw.org.cn,一条资讯用一封邮件完整发送(含图片,论文除外)。
    2、报送信息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配稿的图片应清晰并有文字说明,图片大小一般为640×480像素。
    3、信息采写要从第三方角度客观描述。要用“××省(市、区)”、“××法学会”等,杜绝使用“我省”、“我区”、“我市”等字词,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如XXX法学会供稿)或作者姓名等。
    4、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快速、准确。信息报送时间距离信息事件实际发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
    5、报送的法学论文格式包括标题、作者简介、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五部分。(1)标题:居中,黑体,二号;(2)作者简介:位于标题正下方,包括作者单位、作者姓名;宋体,小四;(3)摘要:宋体,五号;(4)正文:宋体,四号;单倍行距;(5)参考文献:引用,插入尾注。
    6、稿酬标准。为节约经费、方便计酬,稿酬支付标准为:信息每篇10元,论文每篇15元。(注:统计结果一律以发送至
cls2202@chinalaw.org.cn邮箱中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10-66173343;内线:2105。
    联系人:直属研究会负责人,杨维;
    地方法学会负责人,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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