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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2-06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318

     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为团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奋进,不断以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同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这是党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任务,也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提出的新的要求,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必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努力把法学研究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
        (2)发展目标: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法学研究,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重大研究成果,服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和理论概括,推进法学理论的体系化,推动法学学科建设的科学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宣传推广。
          ——高素质法学人才大批涌现。法学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作用更加明显,队伍日益壮大,结构更为合理,整体素质过硬,人才培养方式多样,人才流动实现良性循环。
          ——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整体跃升。各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更加活跃,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形成并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对外法学交流继续深化,交流渠道更加拓宽,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交流内容更加丰富,交流质量明显提升,民间外交、学术外交、法律外交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显现,扩大中国在构建国际法律规则和秩序方面的话语权。
        (3)工作原则:
        ——鼓励创新,统筹发展。始终高扬创新旗帜,坚持不懈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创新。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强化学研用紧密结合。增强问题意识,重视实证研究,既注重对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又重视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成果。
        ——协同配合,汇聚力量。发挥法学研究主体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研究会和各法学会的上下联合、横向联合,强化与实务部门合作,加强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新闻等各界合作,努力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
        ——准确定位,重在引领。遵循法学研究自身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和学术研究规律,尊重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的主体地位。以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着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重视各研究会、各级法学会的创新成果和探索实践。
        ——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研究力量的合理布局,发挥研究力量的最大效用。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地方、学科和部门特色。区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整体谋划,有序推进。
        三、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重点
        按照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回答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方面重点问题的研究:
        (1)围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的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和各部门法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国外法学理论、主要法学流派最新发展的研究;组织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2)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并及时提出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建议;加强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的研究,加强对法律实施问题和司法解释工作的研究,推动、参与法律的清理、编纂工作,推动民法典的制定和有关法律领域的法典化进程;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全书》。
        (3)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有关法律的研究;加强对改革财税体制、建立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
        (4)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强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加强机构编制和行政程序法制化研究,推进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5)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研究;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完善社会监督的研究;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国外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最新成果及司法工作前沿理论、理念的研究。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强化网络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法治保障的研究。
        (7)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8)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研究,加强对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强对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的研究;加强对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户籍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9)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对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环境权利、环境正义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
        (10)围绕“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对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关系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完善与两个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运用法律手段反制“台独”,推进两岸合作、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法律问题的研究。围绕应对国际和地区形势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对国际公法及有关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妥善解决经贸摩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各地方法学会应当根据各地特色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和需要,既放眼全局,又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有针对性地确定各自重点研究任务,不断取得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着力抓好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是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必须把成果转化作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重点工作来抓,着力拓宽转化渠道,着力丰富转化形式,着力完善转化机制,突破瓶颈,增强实效,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真正成为推进法治实践的“催化剂”、“牵引器”。
        (1)切实把好选题关,从源头上确保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组织十大专项规划等重大专项研究,组织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委托课题研究和合作课题研究,以及地方法学会组织的课题研究等,选题一定要准,真正体现法治实践的需要。要加强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既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充分征求实务部门的意见,实现课题立项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2)拓宽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渠道。发展和深化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机制,更多地通过合作研究、接受委托研究等方式,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立法、执法、司法更加紧密的结合。通过《专报》、《要报》等形式,将重大成果、重要建议等直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推动研究成果向党和国家决策转化。进一步加强与法学院校合作,推动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
          (3)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把能否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贡献的大小,作为成果评价的第一位的标准。充分依靠地方法学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现从选题到成果转化的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跟踪和反馈工作,加强对成果应用转化的动态分析。继续组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4)完善研究成果的新闻发布制度,依靠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法学研究成果的力度。加快“法学法律文库”建设,定期结集出版课题研究成果。
         五、推进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
         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是繁荣法学研究的根本保障,适应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需要,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1)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根据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学研究领域,依托实务部门或高校,组建新的研究会或专题研究中心,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研究。地方法学会要加强所属研究会的建设,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研究会组织体系。
        (2)加强研究会管理活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研究会组织规程、活动规则、管理机制等,基本实现研究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支持各研究会依法和依据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加强和规范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法学研究的互补和整体合力。
        (3)进一步完善论坛机制。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加强调研,继续办好中国法学家论坛及六大区域法学法治论坛、法学创新讲坛、青年法学论坛等,提升论坛的水平、实效和影响力,切实体现论坛在引领研究方向、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区域合作、加强横向交流、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加强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优化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和学科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制订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使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学术咨询和学术评议的工作机构。
          (5)完善法学研究经费保障机制,力争财政对法学研究的经费支持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扩大经费资助来源,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设立法学研究基金、成果转化应用基金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支持法学研究事业。
          六、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实效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作出新的努力。
        (1)继续组织实施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中国法学会直接组织的“双百”报告会,应以各级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重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双百”活动的重点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更好地依靠地方法学会将“双百”活动向基层拓展。继续组织实施好以大专院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重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学会要通过多种活动方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继续组织撰写并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向国内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为主要依托,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采取合办、协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对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
         七、切实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关键,必须继续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建立人才培养的常态化机制,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一项战略任务。
        (1)加强对法学工作者的国情教育和实践教育,定期举办国情报告会和理论骨干培训班,定期组织法学专家特别是年轻学者深入基层和实际进行调研。
        (2)加强对优秀法学人才的支持力度,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年度课题招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地方法学会组织的重大研究项目,要向有实力的研究团队倾斜。创造条件设立青年法学研究基金,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加强“法学人才库”建设。继续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积极开展地方法学会评选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活动。
         (3)主动参与中央政法委会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双千计划”,加大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推荐使用力度。与相关院校合作建立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加强高端法学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法学界、法律界人士更多地到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任职。
         八、对外法学交流实现新的跨越
         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是中国法学会一项重大的战略性任务。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必须拓宽交流渠道,深化交流内容,提升交流实效,使中国法学会成为高水平的开展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
        (1)中国法学会组织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既要注重学习借鉴国外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又要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渠道,保证建立定期交往关系的法学、法律组织有持续稳定增长。
        (2)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丰富合作方式,扩大合作成效。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活动,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积极争取更多的领导席位。努力以我为主组建若干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法学、法律组织,扩大我在国际法学、法律界的影响。举办若干次大型国际会议和中、小型专题会议,邀请外国知名法学家来华访问。
         (3)制订进一步加强同台港澳地区法学、法律界交往的规划,深化和扩大与台港澳地区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继续组织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研讨会、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等。
         (4)努力把《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的英文版办成对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情况、宣传我国法学研究优秀成果、扩大中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话语权的权威平台和阵地。
          (5)继续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体系化建设进程,指导和支持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依照规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法学交流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意见》实施
          制定和实施《意见》,是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1)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落实《意见》的具体规划和工作安排,扎实推进。
        (2)即将制订实施的新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以及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年度部级课题招标立项,都要围绕《意见》提出的重点研究任务,确定好研究项目和研究课题。
        (3)要加强《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年中、年末各督促检查一次,并注意研究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解决;对成功的做法和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4)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贯彻实施的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中国法学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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