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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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法学会会员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30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321

       2012年,浙江省会员工作在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的指导帮助下,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团体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建设,搭建活动平台,提供服务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会员的热情和活力,有效提高了会员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目前,我省个人会员总数已达8025人,团体会员总数达到521个,其中今年新发展个人会员981人,全省会员组织逐步健全,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更趋活跃,会员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主要做法
(一)以规范组织建设强化会员管理。近年来,省法学会以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2009〕18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着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做好会员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积极推动会员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法学〔2012〕13号),明确会员工作的任务、目标,细化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拟制《浙江省法学会团体会员(联络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团体会员(联络组)的管理,严格入会条件,完善联络员制度,对团体会员(联络组)以及联络员应担负的职责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会员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大了考核检查力度,将会员工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法学会的重要条件,年末组织对11个市级法学会会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分析问题,力求把会员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以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凝聚会员。一是主动搭建活动平台,广泛组织发动会员参与学术交流。全年主办、协办长三角法治论坛、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和文化强省建设与法治保障研讨会、政法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研讨会、浙江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研讨会等学术活动10多场次,共计2000余名会员参加了活动。组织参加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诚信法治论坛、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等征文活动5次,共征集会员论文1000余篇,有近百余篇论文在各类论坛、研讨活动中获奖。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会员参与课题研究。指导各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组织会员申报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年度课题和省社科联重点课题。今年,省法学会收到申报并通过初审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课题有101个,立项课题65个,其中重点课题26个,一般课题39个,课题资助经费共计20万元。三是创新活动形式,为青年法学工作者成才提供机会。创办“浙江青年法学沙龙”,选择年轻人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为主题,如“对以名人姓名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点与亮点”等,由青年学者主讲、点评、总结,青年人参与互动研讨,既交流学术、展示才华,又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吸引、发现和聚集了一批青年法学人才,先后有院校师生、科研骨干、实务部门的青年法官、检察官、干警和律师80余人参加了活动。
(三)以“双百”活动为载体培养锻炼人才。充分发挥我省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品牌效应,积极组织省内外知名法学家参与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双百”活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党校、进高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将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理论推介给大家,指导应用于基层法治实践。注重培养本省中青年法学领军人物,组织部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走出课堂,投身参加“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法治建设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帮助基层排忧解难,为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拓宽了渠道。同时也让中青年法学骨干在“双百”活动中得到了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以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服务会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学习考察。一是组织了2批会员赴台湾参访。通过与台湾观护协会、台湾法治改造促进会、台中市地检署、台北市警察分局、东吴大学、开南大学法律系的交流座谈,深入台湾社会治安服务单位、民间社团组织和治安管理优良社区考察,使会员对台湾目前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和法学教育的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促进了浙台两地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先后组织了5批次会员赴外省学习考察。加强与兄弟法学会的联系,开拓了视野,加深了了解,为相互学习借鉴会员工作经验创造了条件,有力促进了学会自身建设。三是申报“外事组团单位”。进一步扩大对外法学交流与宣传渠道,争取明年由省法学会名义组团赴国外考察交流,发挥法学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和“学术外交”活动,学习国外先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加强中外学术合作,推动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二、主要成效
(一)会员活动更加活跃。
全省各级法学会“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积极拓展服务渠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下基层、法学专家基层行等活动。比如省法学会组织会员在金华婺城区莘畈乡小学开展“送法进学校,消费保安全”主题教育宣传活动;走进中铁建十七局诸暨施工工地和浙江铁道建筑工程公司开展预防犯罪,创“双优”(工程优质、人员优秀)活动。温州市法学会组织会员70余人赴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法学前沿理论和法律实务专题培训,邀请了陈光中老先生等法界泰斗讲解新刑事诉讼法等前沿法理,期间还参观了北京市东城区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并与在京的温籍法学法律界人士开展座谈,取得良好成效,受到温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绍兴市法学会创建了“法律专家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人才、智力优势,积极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并将这一做法在县级法学会推广。
  (二)会员发展管理更加规范。全省会员工作已形成专人管理、专用电脑登记、专用档案柜存放的规范化标准,各级团体会员已达521个。依托各级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为核心,团体会员联络员为骨干的组织网络逐步成熟。在会员发展上我们始终坚持“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完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发展精英型、贡献型(智力和财力贡献)会员为主线,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会员队伍;在会员管理上我们以专业分类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打造管理科学的会员数据库,为学会各类论坛、研讨会、沙龙活动提供一手人才信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动态分析、合理利用,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委、政府信任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三)激励机制更加有力。各级法学会通过多年工作实践,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奖励、激励机制。一是省法学会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会员和先进集体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并在课题资助上逐年增加经费预算。二是各市县级法学会也建立了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评优激励机制。如宁波市法学会出台了《宁波市法学会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奖励办法》,并根据该《办法》,组织开展了宁波市首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舟山市法学会出台了《舟山市法学会奖励办法》,对发表、获奖、获批示的优秀成果和获上级法学会立项的课题均给予配套现金奖励。舟山市法学会工作3次得到省委政法委宋光宝副书记的批示予以肯定,舟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兵也多次给予表扬。三是坚持会员优先,对会员优秀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各级法学会在刊物、网站、动态等优先刊登会员文章,在组织课题招标、优秀成果评选、优秀法学家推荐,以及日常学术交流、论坛研讨活动,给予了会员相应的优先、优惠待遇,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组织参与法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打算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开创会员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改进会员服务工作。继续围绕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法学研究为重点,以本会组织的沙龙活动为载体,推进团体会员单位自行或联合组织研究活动和宣传活动等,配套相关激励经费,并将沙龙学术交流模式推广到各市级法学会。工作目标将区别于研讨会的纯研究活动,以会员之家为主线,以研究、宣传、交流、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共存共荣为工作思路,以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基础目标,以引领广大会员价值观和正确政治方向为最终目标。
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基于我会专业研究会已形成学科完备、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的学科体系,仅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就达38个,各市、县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我会将进一步完善会员按区域按专业分类管理,并协调各专业研究会形成共享模式,按专业分类的会员,自动充实到对应的专业研究会会员库中,既保证了专业研究会源源不断的研究力量,也为会员参与学术活动提供了长效机制。
进一步推进团体会员称谓统一。目前个人会员工作已正规化、制度化,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章程》关于全国会员称谓统一的落实工作,推进团体会员的统一,在省管团体会员范围内先行梳理,将团体会员与联络组合并,参照个人会员,实行属地管理,并已拟制《浙江省法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同时制发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证,梳理完成后,推广到各市执行。

(浙江省法学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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