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既立意深远,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行动纲领,使我们对中国早日建设成法治国家充满了信心。”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对习近平总书记在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如此评价道。
随后,王利明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进行了细致阐释解读。
提出依法治国新的战略步骤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大家一致认为,讲话提出了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并就此纷纷展开学习讨论。
在王利明看来,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讲话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提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此,王利明解读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宪法必须通过实施来落实,否则就会停留在纸面上而无法成为行动中的法。通过对宪法的实施,将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原则和各项制度在部门法中进行具体化落实,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同时,宪法的有效实施也要求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出依法治国新的战略步骤。讲话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提出依法执政的新思想。讲话提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提出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观点。讲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对新时期法治工作的部署,强化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而且规划和提出了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领会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崇敬之情,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王利明说。
他认为,要贯彻落实讲话精神,重点是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
“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载入宪法,而法治的内涵当然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至上。在这一背景下,法律至上主要包含如下含义。”王利明说,“一是法律要平等地约束所有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二是任何公权力不得超越宪法与法律。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公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产生。依法执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治理国家。法治体现的是按照最大多数人民意愿治理国家的模式,因为法治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单个人的意愿。按照法律办事,就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办事;三是法律是全社会行动的准则,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相对于其他的社会规范如道德等,法律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对法官而言,其必须依法裁判,以法律为其裁判的基本依据。”
就应如何认真贯彻实施宪法,王利明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首先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切实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后,要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样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至上’之治,强调只有讲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人类的秩序、增进人类的福祉。”王利明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他强调,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都是无效的。这一方面要求所有的法律规范在制定时必须严格依据宪法,避免与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违宪法律法规的审查,让宪法成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国家政令畅通的基础和准则。
“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必须依据宪法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王利明说,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依法治国必须严格实施宪法,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只有严格依据宪法规范公权力,才能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要求。
“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还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王利明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