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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稳定应统一于法治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49

    改革、发展、稳定是新时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的三大考验。有人可能认为,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是有矛盾的,改革势必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发展意味着利益的再分配。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在具体操作层面中,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目标是有矛盾的。对这个问题该如何看?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改革有风险,只要是改革就不可能皆大欢喜、人人有份,就一定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前可以躲开、绕过的问题,现在已经躲不开、绕不过,攻坚是唯一的选择。但是攻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搏杀,更多情况下攻坚意味着博弈。以往的改革可以靠着一股子闯劲、冲劲、拼劲在没有路的时候杀出一条路。而今天,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在法治健全的时代背景下,改革不是判定是非,而是决定取舍,不能靠牺牲和觉悟,而要最大可能地做到科学、公平与合理,改革者的智慧就是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取舍,从而无限接近公平合理的最佳目标。
   无论是教育改革、医疗改革,还是养老改革、户籍改革、收入分配改革……这一系列牵动人心、触及人们核心利益的改革,只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充分的博弈,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必要的让步,整个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才会降到最低,稳定的目标才会实现。
    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一个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过程。所谓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其深意就在于此。改革不可能没有阵痛,但是通过法律博弈凝聚起来的改革共识会降低阵痛的烈度,从而达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最绕不开的一个问题。不可否认,在中国经济持续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后发展时代的问题一点没有减少。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个人财产和利益的维护,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
    一段时间以来,PX项目在中国大地上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逢PX必反”让中国的化工产业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这是当代中国“发展困境”的一个缩影。出现这样的问题固然有公众环境焦虑的因素,但核心还是因为政府主导型发展,决策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不够,依法决策缺位,让发展与稳定成了一对尖锐矛盾。其实不仅仅是PX项目,如果不解决发展的思维与方式问题,类似情况还会发生。
    要化解发展与稳定的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领导干部能否真正掌握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通过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中来,让政府的决策更多地体现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要义就体现在我们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尊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应对危机、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就是坚持了科学发展观。
    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从操作层面上来讲应该统一于法治,只有法治才能解决三者的内在矛盾,实现发展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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