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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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中国归根到底要靠法治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5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可谓寻得了解决人类生存危机的良策,为造福子孙,惠及中国人民千秋万代的最伟大的、根本性的事业确立了新理念、提出了新目标。
    文明起源于自然。一部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
    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生态文明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政治制度方面,环境问题进入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成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中心议题之一;在物质形态方面,创造了新的物质形式,改造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体系,如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产业、低碳发展;在精神领域,创造生态文化形式,包括环境教育、环境科技、环境伦理、环境保护意识等。
    建立健全良好的法律制度并确保其实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所有社会必须有解决冲突、维持或构建秩序的程序,生态文明观提供了一种关于秩序的背景观念,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而法律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之一。毋庸置疑,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涉及到对人与人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如何相互作用进行约束的制度建设问题。社会法制的发展对这种约束将是实质性的,它会约束市场如何运作,并确保维持这些约束条件,以促使市场为人类及其生存环境的共同福祉和活力而运转。可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是人类走向生态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方法。
    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法治。法治是创建和维持秩序的保障,要正确地发挥法治的作用,就必须采取共同行动,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树立正确的文明观。而变革旧的观念并育养先进、文明的法制观念,创建合理、和谐的法律制度且使之不断完善,其根本则在于教育,在于培养、改善、提高每一个人的人文素质。
    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生态文明教育是新时期全民德育的必然选择。为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就需要树立正确法律观念指导下的生态文明观,加强对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文明教育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行教育改革,变革旧的观念育养法律新理念以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创新教育方式,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法加强全民生态世界观教育、生态文明道德观培养和环境教育。通过大力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活动,促进生态文明教育不断深化、向前发展,使“环境保护”思想意识和行为深植于民众心中,以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并在全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对地球可以自由地任意攫取的思想,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必须运用集体的智慧把力量集中起来,明确我们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我们在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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