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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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关键词见证中国依法治国坚实足印

发布时间:2012-11-07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56

    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出台,到新一轮司法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前行的脚步铿锵有力。
    这5年,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的光芒始终照耀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
    5年来,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如今,法治的力量正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的旗帜正在神州大地上高高飘扬。
   
关键词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经典瞬间:2011年3月10日上午,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五年回眸:党的十五大站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国防动员法、社会保险法,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个人所得税法……5年来,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实现立法工作目标,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已有法律,同时做好法律清理工作,最终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截至2011年2月,除现行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8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这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
    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步伐并没有停止,先后制定了行政强制法、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职业病防治法、居民身份证法等,全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记者点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立法机关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之路,仅用几十年就完成了世界立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法治建设树起了新的丰碑,立法工作也由此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关键词二
    法治政府

    经典瞬间:2010年8月27日,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讲话时强调,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年回眸: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八个方面的要求,着力夯实市县一级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29条具体意见。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5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5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厘清执法依据,确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明确执法边界,清理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5年来,行政复议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各级复议机关平均每年化解8万多起行政争议,去年突破10万件。
    记者点评:要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法保证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和积极性。
   
关键词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经典瞬间:201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京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周永康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年回眸:“社会管理创新”的口号最早是由全国政法系统提出的。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1年被一些评论称为“社会管理年”:2月,中央党校举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3月,“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独立成篇,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由此,“社会管理”成为媒体“热词”之一。
    中央综治委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认真梳理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各地先后制定综合规划、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了一批基础性项目,确定了38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在破解难题、开展试点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创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经验。
    记者点评:社会管理,不仅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但面临的任务仍艰巨繁重,正如今年6月中央综治委第二次全体会提出的,对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特殊人群融入社会、“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社会诚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一步一步地推动解决。
   
关键词四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经典瞬间: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约一万八千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五年回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0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由此开启。
    从规范发回重审和指定再审,到完善统一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体制;从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从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从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几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目前,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4个方面60项任务全部完成并得到有效推进,实现了预期目标。
    记者点评: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我国司法改革是一次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实践,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普遍支持。如今,公平正义正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普通群众。
   
关键词五
    尊重和保障人权

    经典瞬间:2012年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五年回眸: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一直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继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修改后的党章。
    刑事诉讼法被学界称为“小宪法”。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尊重和保障人权一直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众多条文之中。在证据制度中,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在强制措施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程序中,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判程序中,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特别程序中,设置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特定案件的诉讼特别程序;等等。
    除修改刑事诉讼法,5年来,我国还制定了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修改了国家赔偿法,降低赔偿门槛,提高赔偿标准;修改刑法,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记者点评: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刑诉法,不仅是贯彻宪法和党章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入了一个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更大成果,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更有尊严的生活的新期待。
法制网北京11月6日讯 (法制网记者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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