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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法律斗争,中国政府先声夺人

发布时间:2012-09-21 来源:法制网 浏览量:46

                           辛  声

  中国政府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法律文件,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履行国际法的义务,以实际行动捍卫国家的领土和主权。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来看,中国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坚持自己的立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确定海洋主权的重要国际法文件,不仅规定了传统国际法上的领海主权,而且规定了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正是这些国际法的基本制度,使得中国在行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土主权方面,具有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领海毗连区的角度来看,虽然在毗连区之内中国不享有主权,但是,在领海毗连区的范围内中国享有专属的管辖权,对那些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法律的行为,中国政府可以依法在领海毗连区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辖权。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毗连区宽度自领海基线算起24海里,换句话说,除了中国享有12海里的领海之外,还享有领海毗连区12海里。
     其次,从专属经济区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水域和专属经济区内底土的自然资源,可以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可以开展海洋科学研究以及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领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拥有的不仅仅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时还拥有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一切权益包括海上和海底的权益都属于中国所有。因此,保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对于中国未来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第三,从大陆架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照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如果大陆架超过200海里,则可以拓展到350海里,沿海国应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情报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当就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沿海国对大陆架资源的勘探开发享有专属性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确表示同意,不得从事勘探开发活动。现在,中国海洋管理部门正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向联合国有关部门提交中国关于延伸大陆架的有关法律文件,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将会根据中国政府提交的有关文件,进一步确定中国在大陆架上的基本权利。
    可以这样说,在中日两国围绕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法律斗争中,中国政府先声夺人,充分利用了国际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第一时间开展法律上维护权益的活动。这是将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纳入国际法调整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迫使日本正视现实,严格遵守国际法的重要举措。
    可以肯定的是,中日两国围绕着钓鱼岛问题将会展开持久的谈判。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日本不会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问题的谈判中占到便宜。中国希望息事宁人,搁置争议,优先处理中日两国的政治经贸问题。但正是由于日本国内的一些右翼分子不甘寂寞,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才导致中国政府果断出手,在关键时刻捍卫国家的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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