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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同志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2-08-23 来源: 浏览量:232

2012年8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国务院于7月17日成立了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35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值此全面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举办“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向会议致以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谈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良好的社会信用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建设任务突显重大而紧迫。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转变。必须充分发挥诚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作用,这对于促进信用消费、扩大内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促进管理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至关重要的特殊意义。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定要求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与之相适应。只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有效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息不对称难题,激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信用是信任的基础,是和谐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不确定性,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和谐程度,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对外经济合作的迫切要求。一个国家的信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集聚全球资源和要素的吸引力,决定着这个国家对外经济与投资合作的水平,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发展软实力,进一步深化对外经济与投资合作。
    二、加强诚信法治保障是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牵头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但在众多工作中,诚信法治建设具有最基础、最关键的作用。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因为:
    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最有效、最基础的措施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而这又必须以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为前提。而无论是信用记录的建立、还是使用,都有赖于信用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作基础。只有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才能更规范、更权威、更持久、更有效地约束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
    国内外经验充分表明: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凡是信用体系建设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其法律体系都比较完善。在美国,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多达17部,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等。所有信用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都是十分重视信用立法的国家。
    三、抢抓机遇依法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这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实现重大突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以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依法加快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工作的重点部署,我国正在开展首部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必须充分贯彻法治精神,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
    二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快征信立法,依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失信记录为重点,加快形成统一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建共享”原则,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三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直接作用于每一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要加快建立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守信者得到褒扬,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四是依法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内在动力,信用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制定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法规与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加以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规范运作与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五是依法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是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要依法推动诚信法治建设示范试点、行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地方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以及区域信用合作示范试点广泛开展,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并带动全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是依法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失信行为严重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这些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率先加强信用建设。通过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改善重点领域的信用状况。
    同志们,加强诚信法治建设关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任重、紧迫而又道远。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责任部门之一,将协同各成员单位、各法制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诚信法治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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