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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2-03-26 来源:人民网 浏览量:48

浙版律师工作纲领的亮点与创新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司法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浙江版律师工作纲领”,在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专访了省司法厅负责人。

    问:我们知道,对这份《意见》不仅全省律师很期待,社会各界也很关注,请问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律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广大律师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加强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改善律师行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意见》的下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意见》深刻阐述了律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详细阐明了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律师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是推动浙江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问:那么,下一步浙江省的律师事业发展,该坚持什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浙江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法治浙江”和推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本原则,是要求做到“4个相结合”:坚持加强政治建设与加强业务建设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扶持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改进行政管理与强化行业自律相结合。这是首次系统界定浙江省律师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了对律师管理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

    问:对于发挥律师在服务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意见》提出了哪几个方面的要求?
    答:《意见》指明,律师的职能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经济建设方面。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走出去”战略、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引导律师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鼓励和支持律师利用专业优势,在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完善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实施政府、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协助政府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教育引导律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通过辩护代理、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律师信访值班等制度,以促成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组织引导律师做好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建立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四是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将服务重点向民生领域延伸,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使执业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依法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强服务,要先强队伍。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答:对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意见》指出,一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二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实施律师人才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法律、经济、外语的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三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促进专业化分工,树立专业品牌,提高业务质量。
    具体而言,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通过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建立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行业规范体系、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和落实律师执业管理责任等,努力提高浙江省律师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健康发展。

    问: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下一步有什么新举措?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
    二是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三是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把律师业纳入高端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依法规范律师业的劳动用工关系、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着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律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律师事务所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

    问:中央领导曾指出,新时期的律师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意见》对此有何规定?
    答:《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切实增强律师行业党建的生机和活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见》特别指出,要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要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同步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问: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省司法厅党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责任。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
    厅党委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律师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与加大对律师行业扶持保障力度两个重点,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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