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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杭州市公安局网站 浏览量:52

    ■每年3月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学雷锋爱民实践活动
    ■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民警”活动
    ■紧密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鼓励民警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
    ■突出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坚持以为民服务为重点扎实推进“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民警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并研究制定了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应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社会志愿活动为载体,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意见》规定,今后每年3月5日,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学雷锋爱民实践活动。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民警”活动及“雷锋号”单位、“雷锋式”民警评选,发动公安民警继承和发扬雷锋同志的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要坚持典型引路,把学雷锋活动与学习公安英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民警身边的活雷锋教育和激励民警。要紧密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鼓励民警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突出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 “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执法标兵岗”等活动,坚持以为民服务为重点扎实推进“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要广造声势,做好学雷锋活动的新闻宣传。要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运用文艺形式宣传雷锋精神,进一步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精心组织,有力保障,统筹兼顾,通过学雷锋活动促进各项公安工作。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采取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开创全警动员、人人参与学雷锋的生动局面。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使学雷锋活动成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新平台。要与时俱进,积极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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