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F座8楼  邮编:310026
邮箱:hzsfxh@126.com
电话:0571-85252137
传真:0571-85252154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新闻 > 2012年

最高检: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全程监督

发布时间:2012-11-05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51

  正义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两法衔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一盯到底”,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的全程监督。
   2012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更好地推动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高检院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积极促进、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承担协办任务的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促进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任务。已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地方,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平台,及时录入、更新信息,并做好平台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互联互通。要指定专人审查平台上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监督线索,使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知指出,要明确任务,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听取权利人、被害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投诉。侦查监督部门要认真审查举报投诉的材料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一盯到底”,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的全程监督。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加快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进度,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认真审查运用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反贪、反渎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两法衔接”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要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帮助行政执法机关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通知强调,要注重配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结合实际,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和证据转换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的作用,认真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标准。主动走访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版权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力。及时总结“两法衔接”工作及其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积极推进全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统计考核,推动和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健康发展。认真统计、填报数据,真实反映“两法衔接”工作情况。上级院要将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纳入对下级院的考核,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