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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下发《决定》要求细化审查监督标准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发布时间:2012-10-3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浏览量:66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徐日丹) 记者今日采访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决定》指出,要着力贯彻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始终。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同时,要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

  《决定》要求,要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大力推进专门机构建设,科学设定专门机构的工作模式,合理确定受案范围,选好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决定》要求,要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未检的各项特殊工作制度,如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决定》强调,要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工作体系和合力。要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法制教育,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环境,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决定》强调,要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院要认真研究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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