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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暨“浙籍法学家与法治浙江”理论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10-17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量:59

    2012年9月23日,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浙籍法学家与法治浙江”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同志出席大会并致辞。来自省内十余所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及司法实务部门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大会开幕式由省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傅国云主持。省法学会秘书长武鹰宣读了“关于同意筹建成立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批复”,全体与会代表对第一届理事会名单及研究会工作规程进行了表决,选举产生了研究会领导班子。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陈寿灿教授当选为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会长,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黄兴瑞、省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傅国云、中共金华市纪委书记张建明、省社科院副院长陈柳裕、宁波大学副校长郑孟状教授、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梁上上教授当选为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叶肖华副教授担任秘书长。研究会聘请了中国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为名誉会长。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同志致辞,他对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研究会的未来发展寄予殷切期望。宋书记指出,浙江人杰地灵,在历史上产生了众多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名人,为推动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法学领域,浙江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顶尖的法学人才,他们的学术专业及影响遍及法学的各个学科领域。这些优秀的学者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浙籍法学家队伍,活跃在我国政坛和司法界,以及全国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致力于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
    宋书记强调,自2006年省委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率先开展全方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以来,浙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这过程中,浙籍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浙江的法治建设出谋划策,主动参与我省地方立法论证工作和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确保科学立法、科学决策。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纠纷,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还有许多默默耕耘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为我省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奉献了自己的青春、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宋书记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持方向,服务大局。研究会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二要凝心聚力,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全力凝聚浙籍法学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研究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影响力,为浙江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三要注重转化,促进民生。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要联系民生实际,切实关注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担负起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要大力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努力使理论研究能够正确地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四要加强建设,规范运作。要充分发挥研究会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引领学术,凝聚队伍,整合资源,扩充力量,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研究风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组织研究活动,多出精品成果,努力使新建研究会后来居上。
    新当选的研究会会长陈寿灿教授代表浙籍法学家研究会讲话。他指出: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成立,旨在密切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团结和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浙籍法学家思想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繁荣我省法学研究,促进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今后一段时期,研究会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健全运作体系;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发展机制;三是结合实践,注重创新,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四是促进学术成果转化,服务大众、服务法治浙江建设。
    开幕式之后由胡建淼教授作了题为“走向法治强国”的主题报告。胡教授与代表们分享了他近年的研究心得,他指出:法律至高无上,良法应该具有四个标准,即法的预设性、公开性、平等性、稳定性。我们所讲求的司法公正是指:(1)存在独立的司法机构;(2)任何人不经审判不得定为有罪;(3)法院判决得到强有力的执行;(4)司法终审。他强调,法治不只是一种宣传,更是一种正义、科学、文明的选择,是一种强国之略。法治立国、法治稳国、法治救国、法治强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法治立国,并不是说法治能代替革命和其他手段直接取得政权,而是指法治对于取得政权、建立国家非常重要。法治稳国,法治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只有实行法治的国家,才是稳定的国家。法治救国,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或军事的危急之中,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控和刺激经济、应对经济危机;或者组织力量和调配物资,以应对战争。法治强国,法治之所以能够强国,在于法治能够立国、稳国、救国;也在于法治能保障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避免国家少走弯路;还在于法治作为善治,使人心所归,天下归一。法治不是强国的全部,但它是强国的关键。
    下午举行了开放讨论,与会代表分别以“浙籍法学家的精神”、“浙籍法学家对法学教育及法治实践的贡献”以及“浙籍法学家对浙江法治建设的影响”和“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为议题进行讨论。大家围绕主题踊跃发言、热烈讨论,既表达了对浙籍法学家研究会成立的期望,又对研究会今后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学术研究提出了不少设想和建议。代表们的观点主要概括如下:1.需要对研究对象做一个梳理,对“浙籍”、“法学家”等概念进行明确,这是今后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在研究方法上也可以有所创新,例如以“浙商”视角为进路探讨浙籍法学家的精神贡献等。2.研究会应该发挥好浙乡联谊、学术交流的纽带作用,不仅仅是联系、研究大陆的浙籍法学家,更要将目光放长远,将台湾甚至全世界的浙籍法学家纳入我们的联系、研究范畴,以期全面承继浙籍法学家的思想、学术贡献;研究会也要着力培养年轻一辈的、正在成长中的浙籍法学学者,希望他们能够成为将来的法学大家、名家,为浙江法治建设做出贡献。3.我们有众多的浙籍法学名家大家、大量的史实资料可供研究,有丰富的精神文化遗产等待我们发掘,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定能产生出丰硕的研究成果。4.已故的浙籍法学家精神贡献是我们研究对象之一,而对于尚健在的浙籍法学家,我们可以通过出版回忆录、邀请参加学术会议、举办交流讲座、参与家乡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增进我们地方与浙籍法学家之间的交流,共同为繁荣我省法学研究、促进法治建设服务。5.法治浙江的建设任重道远,要积极发挥浙籍法学家的智慧,本研究会要在其中起到中介和带头作用。
     陈寿灿会长在闭幕式上作了会议小结。他首先向省法学会、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以及与会嘉宾对研究会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陈寿灿会长着重强调了三点:第一,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的成立是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治强省建设的重要资源。在文化强省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浙籍法学家的研究,进而关注浙江法学在全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如同浙商文化是浙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把浙籍法学家的研究、浙籍法学家思想的研究以及浙籍法学家成长等研究汇成成果,并造成影响的话,将会是一个重大的文化现象,也将会是浙江的一个文化品牌,必将对法治浙江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浙籍法学家研究会成立的责任和使命。第二,要充分认识研究会自身的特点。一是学科多样性,研究会的成员来自各个学科门类,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法学学科,这样的特点虽然在专题性讨论上具有一定困难,但是这种优势和存在的潜力也是无限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挖掘;二是人员构成的综合性,研究会的成员来自各个高校,也有来自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比如社会科学院、法院、检察院等;三是地域性,首先研究对象具有地域性,即是浙江籍的法学家,其次研究会的成员也具有地域性,即都是来自浙江,这种显著的特点也是研究会做好研究工作的基础之一。第三,研究会今后的工作重心将放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将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建设成为浙籍法学家研究的基地和中心,进一步梳理研究浙籍法学家的思想,进而提炼出他们的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浙籍法学家成长的规律及机理;二是要将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建设成为浙籍法学家联谊的俱乐部,这种联谊既是浙籍法学家的联谊,也是研究会成员内部之间的联谊;三是要将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建设成为浙籍青年法学家成长的沃土和摇篮,通过学术研究来凝聚和培养优秀的年轻浙籍法学学者;四是要将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建设成为学术交流的平台,通过考察和借鉴其他省份类似研究会的做法来丰富研究会的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交流,这些都是提升学术研究水准的途径;五是要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研究会的成立只是一个开端,之后要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本次大会是一场学术的盛宴,也是一场思想的碰撞。讨论蕴含了浙江法学人对浙籍法学家、法学前辈的尊崇与敬仰,对浙江的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的无尽关切、追求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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