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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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简介

发布时间:2012-10-16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57

    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经过9年的不懈努力和开拓奋进,对外法学交流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站上新起点,推进新战略,迈向新征程。
     作为中国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服从和服务于总体外交,遵循对外法学交流的“五四三”指导思想和“合作、发展、共赢、和谐”的理念,积极推动法律外交新战略,促进国家关系发展,全面实施对外法学交流的全球布局战略,一个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法学交流格局已基本形成,有力提升了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国际地位和影响,顺应了当今世界法治化的发展趋势,为塑造法治中国的良好国际形象,扩大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构建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体系,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中国法学会已经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 多个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联系,并与其中86个国家和地区的116个重要法学、法律组织和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会见了200多位国外部级以上的司法界高官,培训国外法学法律人才近100人,举办了100多次国际学术会议和法律论坛,近6000多人次的中外专家学者参与。先后成功举办了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等千人大型法学国际会议;倡议、主导并在国内外举办中国-东盟、中国-非洲、中国-拉美、中国-亚欧、东北亚5大区域法律论坛多达20次。特别是“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已被正式列入政府间合作机制,纳入了中国对非合作的主渠道。
     在派团互访、法学研究、学术研讨、法律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方面与国外同行开展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务实合作。组织实施了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法律外交战略合作伙伴计划、拉各斯名录;签署了《南宁宣言》、《乌鲁木齐宣言》、《合作与发展共同宣言》、《下龙湾共识》及《北京宣言》等6份区域战略合作文件;成立了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等区域培训、研究及合作机构;推动各学科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以及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参与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中国法学会已成为中国民间外交大军中具有独特优势的重要力量。
     对外法学交流“开拓渠道-巩固深化”第二阶段战略正在全面实施。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巩固深化为重点,以提高交流质量、强化交流效果为核心,努力实现对外法学交流工作的整体跨越。推动法律外交,促进国家关系发展将成为对外法学交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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