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 服务法治实践进步发展
2012年8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烟台召开。这是法学、法律界首次就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召开专题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了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经验和典型事例,探讨了研究成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同志,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良同志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陈冀平指出,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仍是当前中国法学会、地方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中一个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原因是认识还不到位,思想还不够解放,对国家法治建设中理论和实践的需求和变化了解不够,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和吸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等。
陈冀平指出,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一是领导要重视,要亲自参与成果应用转化。对于优秀的、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成果,领导要亲自审阅,对决策和实务部门有重大参考作用的,领导要签批到相关部门,这样成果才能够引起重视,得到应用。二是有人专门专做。有条件的法学会、研究会,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明确专门的人员做成果应用转化工作;人手不足的,也要赋予组织研究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承担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的职能。三是要有投入。没有投入,难以宣传、推介法学研究成果。对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党政和法律实务部门要给予重视和支持。
陈冀平指出,提高法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是提高成果应用转化率的基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理论联系实际,多出能用、管用的精品。中国法学会和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研究部门应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人员,加强与社会之间多方位、深层次的接触,形成经常性、制度性的信息交流机制,使课题研究过程中能够信息互通,与法治实践紧密相连。
陈冀平强调,法学研究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结合的原则,当前的重点要放在应用对策研究上。要进一步推进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研究和咨询服务,尝试发展研究成果信息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快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要搭好平台,完善现有的应用转化机制,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影响力。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大力宣传法学研究成果;要完善学术研讨和交流的平台;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完善评价及考核体系。同时,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决策的管理层也应主动、有目的地运用法学研究成果,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难题,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充分利用法学研究成果去指导工作,为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提供有效、有益的途径。
这次会议是对全国各地方、各法学学科领域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成绩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展示,也是对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认识的一次强化和提高。会议还就制定《成果应用转化办法》进行了说明。法学学科和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代表,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各自在成果应用转化方面的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全国法学会系统、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各主要学科研究会、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军委法制局,以及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约150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