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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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飏同志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 浏览量:32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回顾总结2011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的任务。现在,我受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

第一部分:关于2011年的工作总结回顾     

2011年是法学会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开拓,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一年来,中国法学会始终将把握方向、引领队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年初,我们在北京隆重举行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典礼,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亲切接见了“十杰”,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学理论队伍的殷切期望,这是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今年又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一批立足中国国情、理论联系实际、服务国计民生、服务法治实践的优秀成果脱颖而出。“十杰”和法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引起很大反响,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导向作用,也极大地激发了他们投身繁荣法学研究事业的热情。此外,通过课题招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了解把握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努力为全党中心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连续举办“国情报告会”,坚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

二、围绕工作大局,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果

一年来,围绕“十二五”规划和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精心选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研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取得重大进展。今年我们加强了对十大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导,目前,十个项目都通过中期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课题已进入成果评审阶段,进展顺利。

第六届“中国法学家论坛”、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地方法学会主办的六大区域论坛等,都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集中研讨了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凸显了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功能。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法治问题研究》成果及时上报三省一区党委,受到好评。浙江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八届长三角法治论坛关于《海洋法治—经济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导的舟山群岛战略新区建设提供了法理论证和法律法规设计。第五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和“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等问题展开研讨,提出一些重要建议。与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共同举办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座谈会。

加强对“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的研究。举办了“‘一国两制’法律专题研讨会”,就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原则和方法提供咨询意见。就“菲佣居港权案”、“FG诉刚果金案”等重大个案,编发4期“‘一国两制’法律专题参考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参考。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的委托,制定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五年规划”。

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及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举办“罪与非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定罪标准解释问题”研讨会,向相关部门报送了《法学专家对醉驾入刑法律适用及解释的有关意见》。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的委托,起草《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一些研究会通过召开年会和专题研讨会,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立法学研究会举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系列讲座,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商法学研究会年会研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婚姻法学研究会全程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和论证工作,所提建议部分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及行政法学研究会分别围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进行研讨,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能源法研究会积极参与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煤炭立法工作会议,对相关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成果,我们以《要报》形式向中央进行了反映。

各地方法学会也围绕本地区的重大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成果,为《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出台提供了重要范本,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等领导同志批示将此方案转发全国各省(区、市)学习参考。浙江省法学会《“十二五”时期浙江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地方人大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实务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被省人大采纳;《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的调研》、《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课题成果转化为省高院的工作意见,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山东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调研报告,省委领导予以肯定和批示。辽宁省法学会联合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等部门共同提出了《关于加速推进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对策建议》,省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参考。

三、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引领和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在总结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对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些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也开展了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招投标办法,课题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中国法学会2011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共立项188项,较去年有较大增长。举行了2010年度中国法学研究课题成果新闻发布会,扩大了社会影响。

主题论坛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都如期举办。举办了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和“陕西分论坛”,为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献计献策。地方法学会主办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已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成为各省区市法学会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建立区域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在办好现有区域论坛的同时,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共同创办了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实现了资源共享,为直辖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河南省法学会创立的“河南法学家论坛”已经举办了三届,今年的论坛上,多名豫籍法学家联合签署了“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宣言”,中原相关各省法学会共同签署了“加强法学研究交流、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协作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评价了这一成果。

全面履行国务院授权全国性法学社团业务主管机关职责。一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法学会章程》,出台了《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切实担负起法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二是,制定《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方案》,开始启动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到民政部注册登记工作。目前,43个所属研究会已有22个研究会召开了常务理事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出拟任负责人,有10个研究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三是,稳妥实施法学社团移交管理工作。召开了“全国性法学社团移交工作会议”,正式接收司法部移交的10个全国性法学社团,并如期完成了这10个法学社团的2010年年检初审工作。

四、法治宣传取得新成效,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继续深入推进。2011年“双百”活动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和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开展宣讲。全年共举办报告会374场,直接听众达34.5万人,其中全国“双百”组委会直接组织报告会24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双百”活动今年首次走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一国两制”等主题,选择两位政治强、资深的法学家分别举行了3场和2场报告会,反映很好,很正面。国务院港澳办及中央有关领导均给予充分肯定。各地方法学会以“双百”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并不断向基层延伸,覆盖面越来越广,形成了重点突出、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组织撰写并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全面反映了2010年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丰富,数据翔实。为配合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报告专门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部分内容。我们通过外交部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赠送了报告,受到普遍欢迎。     举办“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对加强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宣传信息队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都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举办青少年普法动漫大赛及“12•4”青年志愿者普法行动日活动。

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报刊、杂志、网站,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提高办刊质量和社会效果,日益成为各自领域中有特色、有影响、有创新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工作平台。

五、健全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中政委5号、18号文件精神,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领导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落实,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有了基本保障。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级法学会理顺了领导体制,32个省级法学会会长全部由副省级领导干部担(兼)任,25个省级法学会的常务副会长为正厅级。有8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党组,另有4个省法学会党组已经组织部门批准正在组建。有29个省级法学会经编制部门批准分别设立了1至3个内设机构。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已有14个理顺体制,武汉、沈阳两市已获准建立党组。河南省18个市级法学会有16个建立了党组、辽宁省14个市级法学会有12个建立了党组,在全国地方法学会中率先实现突破。现全国共有260个市级法学会,占全国410个地市级行政区的63%。

以切实提高地方法学会履职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举办了“全国省级、副省级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学会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的认识,提高了对法学会工作特点、规律的把握,找到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定了做好法学会工作的信心。

大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在南京召开了首届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分析了新《章程》实施以来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探索了新形势下做好会员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机制。修订、出台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为会员发展、管理、服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基础。随着各级法学会组织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凝聚力、吸引力的不断提升,法学、法律工作者入会的积极性高涨,2011年,共发展新会员21588人,全国会员总数达到14万多人,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也有了明显改善。

六、巩固对外法学交流成果,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全面实施“开拓渠道—巩固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第二阶段战略部署,工作局面继续拓展。全年,共派出出国出境团组27批,组织出访出境365人次,访问了39个国家和地区,接待了26个国家和地区的225人次来访和出席会议,主办、协办和参加国际会议16次。

双边法学交流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积极参加“中西论坛”第六次会议。与美国、法国分别举办“中美法律交流日”和“中法法律交流日”活动。与俄罗斯法律家协会共同举办“欧亚法律大会”第五次会议,并隆重庆祝“中国法学会与俄罗斯国际法律家联盟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周年”。新开辟了与爱尔兰、葡萄牙、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等国家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渠道。

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关系不断巩固。在西安成功举办了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会议,加强宪法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宪法学的国际影响。积极组团出席第25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亚太法协第24届大会、欧洲法律家大会、国际宪法学协会伊斯坦布尔圆桌会议、第6届东北亚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第16届国际犯罪学大会及国际刑法学协会理事会。由军事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国际军事法和战争法学国际研讨会”,以“和平行动中的国际人道法”为主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研讨和交流,取得圆满成功。

以我为主导的区域法律交流机制日益完善。由我会申请加入的“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已经外交部批准并付诸实施,首批派出3名学者赴非开展交流。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办了第三届“中国—亚欧法律合作论坛”,在蒙古国乌兰巴托举办了第三届“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了第五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论坛期间,由我方倡议发起成立了“中国—东盟自贸区(重庆)商事调解中心”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海口)法律合作中心”。举办了“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五期研修班和校友会年会,在对东盟的交往中,我们成功实施“113战略”,即一个论坛、一个基地、三个中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区域法律合作之路。

对港澳台交流更加务实有效。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成立了“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加强对“一国两制”适用两岸关系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台湾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共同举办第二届“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组团出席“海峡两岸食品安全管制法规和学术研讨会”和“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继续举办“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内地与港澳青年法律交流周”、“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研讨会”以及“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等活动。

对外交流体系初步成型,主渠道作用整体得以显现。2011年,共组织30个地方法学会208人次,11个研究会87人次,14个部委20人次,23所法律院校142人次,5个律所24人次,19个地方司法、法律机构258人次,共739人次参与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指导和协助法理学、宪法学、民诉法学、能源法学、犯罪法学、刑诉法学等6个研究会自行组织专家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指导和协助内蒙、吉林、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重庆、海南等8个省法学会自主组团出访考察交流。在推动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自主组团开展对外交流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中国法学会搭台,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唱戏,对外法学交流形成了合力,也焕发了生机、活力。

七、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包括举行“苏联解体、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报告会、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专题征文活动、参观“瑞金革命根据地”专题展览等,激发了党员干部爱党爱国的情感。中国法学会全年分两批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了培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取得一定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系“两界”方面,与法律实务界的联系显得薄弱,吸引、凝聚实务部门参与法学研究的办法不多,效果不彰;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相互之间联系也不够密切,法学会系统的整体优势和工作合力尚未充分显现出来;组织推动和引领法学研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课题年年搞,论坛和研讨会举办了不少,有价值的重大理论成果不够多,成果的转化应用瓶颈还没有解决;各种论坛需要整合,质量也需要提高;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骨干队伍还需作出更大努力;对外法学交流方面,建立以我为主的国际性、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的目标还有待突破,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重点研究,着力解决。

第二部分:关于2012年的工作设想

2012年是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年,是“十二五”规划和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的一年,是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中国法学会也迎来恢复重建30周年。2012年,还将召开举世瞩目的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因此,做好明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在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拓展和深化对外法学交流、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理论支撑,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2年工作的主要设想和安排是:

一、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繁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组织法学会系统的干部和会员认真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紧密结合六中全会确立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任务,结合法学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责,把落实六中全会精神重点放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来。利用法学会特有的工作平台和手段,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双百”活动,进一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通过举办论坛,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通过“法学文库”、“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使之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发挥法学会的“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积极攻关,主动宣传,发出主流声音,掌握话语权,展示我国法治建设的“软实力”,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做出我们的努力。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是关键。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专门提到,明年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将会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这是中央对我们的极大信任,我们要全力做好筹备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教育培训,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手研究制定《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

要注重法学研究重大项目和课题的调研,由中国法学会牵头,充分发挥相关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找准问题,联合攻关,力争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为决策层提供参考。

围绕贯彻落实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重点就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主线,重点就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机制、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重点就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及强化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就通过法治保障提高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保稳定、促和谐,重点就建立确保社会稳定的法律机制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建立“大调解”格局,重点就推进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大调解”的长效机制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一国两制”和和平发展大局,重点就两岸四地区际法律合作,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两岸关系问题进行研究;

围绕入世十年后的中国“走出去”战略,重点就发挥国际法在处理国际政治、经贸关系的地位作用问题进行研究。

要围绕上述问题搞好重点课题的选题,组织好2012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招标立项工作。明年,要完成《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项目的评审和成果验收,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任务。要在《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项目基础上形成报告,建议中央召开一次全会,并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决定。同时,着手研究制定2013—2015年的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并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规划》。

三、加强对法学社团的管理

贯彻落实《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完善相关工作机构,履行好社团管理的职能,确保法学社团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健康有序发展。要研究制定与《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配套的具体制度,如年检办法、评估制度等。要健全中国法学会各部门共同承担法学社团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推动法学社会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要建立法学社团内部治理机构,通过研究会筹备登记、已登记研究会的换届、年检等工作,规范研究会的组织和活动,增强研究会活力。要加强各研究会的党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实现党建工作在研究会的全覆盖;研究制定密切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联系的具体办法。

指导、协调各研究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开展法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法学繁荣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多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

以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为主线,实现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整体跃升。继续推进地方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党组、配齐领导班子、组建内设机构方面有新的突破。少数尚未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的省市法学会,年内要全部解决;争取更多的省级法学会、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和具备条件的地市级法学会设立党组;对已经成立和新成立的地市法学会

地方法学会要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当好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智囊团。各市级法学会当前的重要任务,是要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充分发挥作用,体现存在价值。年内适时召开地市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明年将对地方法学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进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再上新台阶。适当时候,举办地方法学会会长研讨班。

要继续办好六大区域论坛和各省(区、市)法学会自主创办的论坛,论坛的主题一定要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论坛成果转化利用的水平,努力办出特色,办成品牌。

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抓好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把会员工作纳入法学会综合考评体系。抓紧建立资料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感召力。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开展“迎接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以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展示我国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兴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立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权威。利用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策划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对

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双百”的品牌效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氛围。在以党政中高级领导干部为宣讲对象主体的基础上,以“法治文化基层行”试点活动为载体,向县市基层延伸,主要由各地方法学会负责,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予以指导和支持。重点做好港澳司法界、律师群体、政府公务员和法律院校学生的工作,精心组织政治强、资深的法学家赴港澳举办报告会,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力争达到最大效果。

筹划与有关部委联合制作《走向法治国家》大型电视专题片,在十八大召开和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隆重推出。继续组织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保证质量,体现权威。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加强对法学会系统网络信息平台的整合,重点办好中国法学会网和民主与法制网,加快推进“中国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库”、“法学文库”和“司法裁判文书库”的建设工作。适时举办“法制信息化与法治建设研讨会暨2012年法学会系统网站联络员培训班”。认真办好《中国法学》,维护好、发展好这一品牌,使其成为中国法学会调动法学界、法律界参与法学研究积极性的重要载体。要结合明年确定的重点研究课题,精心选题,组织发表有份量、有创新的理论文章,体现权威性,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主办的刊物、网站,要巩固宣传阵地,增强宣传效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密配合党和国家重要决策,开展更多有特色、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活动。

六、深化合作,注重实效,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质量和影响力

继续贯彻落实第二届全国外事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努力实现对外法学交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动法律外交,展示我国法治建设“软实力”。选好交流主题,提高交流质量,强化交流效果。选择重点国家、重点组织,发展新的合作伙伴,有针对性地实施具体项目。积极落实多边和区域活动通过的宣言、倡议、共识及双边合作备忘录,巩固深化与国外境外法学法律组织的合作基础。

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交流机制。针对五大区域论坛不同特点,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体现区域特色,打造品牌项目,推动务实合作,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影响力。明年要努力办好首届“中国—东南非经贸及投资法律论坛”以及在智利举办的“中国—拉美法律论坛”、在韩国举办的“东北亚法律论坛”,积极推动并协助在菲律宾举办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开展好“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项目,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加强对欧洲的交流力度,推动建立“中欧法律论坛”,实现区域法律合作的全球布局。

实施人才培训战略。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及校友会活动,增进东盟国家青年法律人才的对华情结。创造条件推动成立东北亚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更多了解中国、热爱中国的友好人士。力争将对非洲青年法律人才培训纳入商务部培训项目。

深入推进对港澳台地区的法律交流。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发挥民间交流的独特优势,研究制定加强涉台法学研究和交流合作的总体规划。利用“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平台,加强对两岸关系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聚合两岸法学法律界专家,开展经常性会商研讨,凝聚共识,增进了解和友谊。继续办好台湾法政青年学生夏令营,做好青年学子的工作。加强对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实施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继续举办“内地与港澳及台湾地区法律研讨会”、“内地与港澳法律论坛”、“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等常规活动。积极吸纳港、澳、台法学法律界人士担任我会理事,扩大与港澳台法学、法律界的沟通联系。

加强指导,提供服务,组织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更多地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对外交流工作体系。

七、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强素质和增活力为重点,通过抓教育、抓培训、抓典型、抓选配,全面加强学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努力使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巩固扩大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四型”机关建设的成果。

同志们,做好法学会的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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