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法学〔2016〕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年度课题申报公告》[浙法学(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要求组织研究力量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杭州市法学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16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浙法学〔2016〕2号
根据《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就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数量
(一)课题分类: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二)课题数量:立项课题总数为60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25项(甲类20项,乙类5项),一般课题立项35项。
(三)重点课题(甲类)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在课题结题评审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支付;重点课题(乙类)及一般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如课题结题评审为优秀等次或课题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以在第二年予以5000-10000元经费支持。
(四)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结项后,经评定为优秀的,在次年底统一予以表彰。
三、课题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内容必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可直接依照指南,也可由申报者自行拟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项规定要求;
(二)申报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称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四)所申报的课题均要求通过实证研究,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对策;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因未完成本会的研究课题,属受“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处理时限内的。
五、申报办法
从“浙江法学会网”(http://www.zjfxh.com)下载课题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报表一式五份使用邮政EMS速递邮寄至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同时向E-mail:fxhketi@126.com提交电子版本。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超过截止期限的申报文件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福
电 话:0571—87059397
传 真:0571—87059401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
邮 编:310025
E-mail:fxhketi@126.com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课题申报指南
2.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6年课题申报表(申报表请到“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或打开网页http://www.zjfxh.com/data/UploadFile/2016/2/25/2016022537052641.doc)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 江 省 法 学 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16年课题申报指南
2016年,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将秉持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这一基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应用导向,着重在以下二十个方面展开研究,以努力提升法学研究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贡献力。
一、《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在浙江的落实问题研究;
二、我省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及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研究;
三、我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应对绩效与改进研究;
五、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问题研究;
六、我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七、我省供给侧改革中的制度建设研究;
八、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
九、我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法治保障研究;
十、我省区域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研究;
十一、义乌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流通综合改革法治保障研究;
十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法治保障研究;
十三、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十四、我省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运行中的债务风险管理;
十五、“811”美丽浙江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十六、我省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十七、我省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遇到法律问题及破解对策研究;
十八、 我省农村产权改革和城镇化的法治保障研究;
十九、我省农村供销、生产、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法治保障研究;
二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