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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构建》 课题组举行第二次讨论会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杭州法学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重点委托课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构建》,杭州师范大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于11月20日举行该课题的第二次专题讨论会。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汤浙青、杭州市法学会秘书长孙明建、杭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欧阳亚非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钊飞主持,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研究中心主任蒋铁初教授,院长助理程林博士、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挺博士、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副教授、民商法研究所王好博士、公共管理学院陈永杰博士一并出席研讨论证。课题组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框架、研究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充分采纳杭州市法学会的指导建议。
    第二次讨论会围绕宪法行政法框架中地级市枢纽地位及其功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视野下的地级市、地级市市域边界治理格局等三大主题展开探讨。例会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钊飞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的宏观框架做了详细汇报,并就地级市的宪法法理基础、地级市政府治理权力范围、央地关系中的地级市,地级市人事、财政、编制、司法资源的配置与市域治理能力关系,地级市内部行政区、功能区协同治理,地级市边界地区合作治理,市域治理与基层治理、县域治理、省域治理以及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国家治理之间差异互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明确界定“社会治理”的概念、内涵和实践。 
    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研究中心主任蒋铁初教授强调了市域治理中必须强调突出善治,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教授表示课题的研究应当突出重点领域,要关注环境治理等问题。
    ​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汤浙青表示将全面支持沈钧儒法学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并希望课题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高质量完成该课题。杭州市法学会秘书长孙明建认为本课题的研究要紧扣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大步骤,构建出一套县级执行、市级谋划、省级支持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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