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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量:215

 各位专家学者: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法学会系统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二)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斗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论文、教材;包括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要报、信息、研究报告等,以及得到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并作为重要政策依据的研究报告。批示类成果须通过中国法学会或省法学会渠道报送。已申报过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初评委员会

(一)初评委员会由省法学会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9至15名共同组成。

(二)初评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初评程序

(一)2022年10月7日以前,公开征集成果。请有意申报的专家学者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填写附件2(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除表四以外的全部内容并签字盖章寄送至初评办公室,所申报的研究成果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jsfxhkt@163.com。初评通过后再联系提交原件材料。

(二)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初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组织初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1-3项推荐参加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四)评选办公室对拟推荐中国法学会参评的研究成果,在“浙江省法学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进行核实。

(五)2022年10月31日前将初评成果(包括初评委员会名单、申报情况、推荐结果等)推荐至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参与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

 联系人:陈羽,0571-87059397,邮箱:zjsfxhkt@163.com,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邮编:310025。

    

附件:

1、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2、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浙江省法学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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