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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437

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吴建华 沈燕萍 叶雪生 顾翠翠* 

内容提要: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过17年的努力,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体制、机制不完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课题组在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建立科学长效的保障制度,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援助  体制  机制  保障 
    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1]。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各国所普遍建立[3],是当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英国著名法官丹丁勋爵(Lord Denning)曾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4]    当前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都有所欠缺。我国正处在向构建法治社会不断迈进的阶段,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是保障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必要要求,是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课题,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本课题以杭州为视角,深入调研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对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今后的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杭州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
    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始于1996年下半年,至今已经走过了17年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较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城市,杭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逐渐完善的发展历程。1997年,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开始实施。1999年制定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是当时同批最早的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2001年,在全市13个区、县(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完成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受当时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比较缓慢。从案件量上,至2003年,全市援助案件量总数仍不到两千件。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给杭州市法律援助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杭州市刑事指定辩护划归五个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重心从市援助中心逐步向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转移。2004年,杭州市全面实现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任务。2008年全市各区、县(市)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均达到15万元以上,基本保障了业务经费需求。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修改,使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法律服务网络日趋健全,援助案件量大幅增长,各项保障机制也日趋完善。2010年提高了案件补贴标准,从原来的700-900元提高到了刑事1500元、民事1800元。至2012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万件,达到了11295件。
    目前,杭州市现有两级法律援助机构14个,其中独立机构7个,其余7个为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法律援助下拨事业编制28个(市中心20个,临安6个,富阳2个)。现有工作人员70人,其中编内在职人员12人,其他为司法局内部调剂。法律专业5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46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2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公业务用房面积总计3177平方米,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37,基层法律援助联络点3160个。截止20138月底,杭州市已办理援助案件总计达65670件,提供法律咨询61万余人次,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建设“东方品质城市、幸福和谐杭州”,立足“服务与保障民生”,积极完善工作网络、优化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保障,努力构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
    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地就近获得法律援助,近年来杭州市不断完善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上直通”的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由“一小时”缩小为“10分钟”, 使法律援助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广大困难群众中,方便了群众及时、就近、便捷的获得法律援助。
    1.建立“纵向到底”的四级工作网络。市和13个区、县(市)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18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结合全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村(社区)、企业建立了316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建立“横向到边”的“树状”工作格局。以市、区(县、市)两级14个法律援助中心为“树干”,向外延伸,依托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法院、看守所、监狱、部队等困难、弱势群体集中、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单位、部门建立了14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律师值班、开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就近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杭州市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获得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推进奖”。
    3建立“网上直通”的快捷服务通道。2013年杭州市开发的“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开通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渠道,实现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信息资源共享,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监督、结案”等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理,既规范了业务流程和文书制作,也极大便利了当事人、援助律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全市还广泛运用QQ群、微博、微信等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视屏接待法律咨询等措施,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
    (二)优化惠民便民服务工作机制
    近年来,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困难和特殊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并逐渐形成工作机制,将“便民、利民、惠民”精神落实到法律援助日常工作中。
    1.降低“服务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2008年修改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援助范围。目前,杭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同时,抓住民生焦点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并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证》等证明的经济特别困难人员,不限制援助申请事项范围。
    2.落实“免审查”、“零等待”等惠民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杭州市各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措施,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并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免审查”、“零等待”、“预约上门”、“点援”等服务措施。此外,各援助中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将受理、审批、指派的时间从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将惠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提高服务效率,突出援助重点,杭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等多个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为特殊群体维权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如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情暖农民工”、“扶残助残”、“巾帼工程”、“夕阳红工程”、“春苗工程”等专项行动,并建立维权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办理了一大批重点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突出,市司法局被评为杭州市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老龄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中心被老龄委推荐为“省级为老服务先进集体”。
   (三)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体系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在实现援助案件“量”的增长的同时,也要重视援助案件“质”的提高,不仅做到“应援尽援”,“应援近援”,更要做到“应援优援”。近年来,杭州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包括“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质量评估”机制在内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1.建立事前预防、事后监督、全程跟进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办理流程,实现对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和承办律师办案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促进法律服务质量和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加强“庭审旁听”和“结案审查”制度,每年抽取一定量的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并记录律师庭审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估依据。对每一个援助案件进行“结案审查”,审核结案材料和业务卷宗,并根据审查情况发放案件补贴。此外,部分区、县(市)还创新实施法律援助案件“签约打包服务”等模式,以促进援助案件质量提高。
    2.建立当事人和承办人“征求意见”机制。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受援人意见征询表》、向案件承办人送达《承办人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了解承办律师办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电话回访”长效机制,向当事人征询对法律援助服务和承办律师办案情况的意见,并记录回访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3.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机制。2012年,作为司法部确定的全国先行评估试点的两个城市之一,杭州市完满完成评估试点工作,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评估体系获得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创新奖”。省厅、市局等刊物、网站进行了相关报道,《中国法律援助》[2012]第六期刊登了《杭州市2012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方案》2013年,司法部将杭州市的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在包括杭州在内的全国8个城市进行试点。杭州市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形成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四)完善法律援助各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政府保障体系。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当前杭州市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1.完善法律保障,加强规范化建设。杭州市一直十分重视法律援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自出台以来,经三次修订,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标准。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杭州市对相关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系统整理,起草了《杭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积极促成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以规范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有力的推动了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经费保障,案件补贴标准逐步提高。杭州市两级政府财政部门已经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现了逐年增长。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达962.39万,同期增长13.5%,尤其是萧山区和余杭区业务经费预算已分别达到300万和130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2010年杭州市司法局出台了《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从原有的700900元提高到刑事1500,民事1800的标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一: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补贴标准一览表(2013年8月)
单位
标准(元) 市本级及六个主城区 萧山 余杭 桐庐 淳安 建德 富阳 临安
刑 
侦查阶段           1000  1000 900  500  300  700  700  500
审查起诉          1200  1200 1100  500  500  700 700  500
案 
审判             1500  1400  1400  700  700  700 900  600

行政案件           1500  1500  1400  900  900  900 1000 700
劳动争议案件       1600  1600  1500  900 900  900  1000 700
民事案件、经济仲裁案件 1800 1800 1700 900 900 900 1000 700
3.加强人员保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法律援助是政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杭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本着“建设素质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展现司法行政良好形象”的宗旨,建立工作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开展“引进来”与“走出去”等多方式的业务培训,促进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平衡、良性发展。同时,市中心积极探索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相结合的创新型服务模式,每年都选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
4.强化宣传,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近年来,杭州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大幅提高。加大面向公众的宣传力度,把经济困难群众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将法律援助宣传阵地放到街道、社区乃至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在百姓家门口做宣传,开展咨询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拓展法律援助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加大向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党政领导关心重视、政府部门理解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五)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大局作用
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工程,受到了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被写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社区事业发展等子规划,以及“法治杭州”建设规划。近年来,杭州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创新服务载体,增强工作活力,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优势。
1.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及时为群众分析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形势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规范各地“12348”法律咨询专线工作,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和法律咨询舆情分析三方面的职能作用。
2.推动援调对接,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调援结合”,积极引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协助人民调解员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明确要求法律援助的,也及时受理申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3.加大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法律援助人员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办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建立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直接接触基层困难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定期开展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民众关心,政府重视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做好预警预案,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探索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有效运用法律援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促进依法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仅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参加信访值班266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93人次,通过法律援助处理重大信访案件68件。

三、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有为,在服务经济建设、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杭州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看到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体制上的问题
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一个上下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统一领导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目前,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体制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缺乏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项为困难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的业务工作,更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职能发挥涉及到与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而杭州市现今为止还没有建立统一部门、统一指挥的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发展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2.缺乏职责明确、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机制。当前,杭州市各区、县(市)均已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但机构设置上却存在三种模式,既有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又有司法局内设机构,机构设置上未能统一、顺畅。此外杭州市司法局没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而类似上海市、广州市、无锡市等均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在机构设置上更加合理,有利于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3.人员配置上面存在问题。目前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除市中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外,大部分为司法局内部调剂的行政编制人员。而法律援助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常调换岗位,给法律援助工作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此外,富阳市和临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有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没有实现参公,编制不统一也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二)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从总体上看,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处在一个比较高的发展水平上,但由于各区、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不同,法律援助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1.从援助案件量及工作站数量来看,各区、县(市)存在显著差异。以2013年上半年的数据为例,各援助中心案件量最少60件,最多达1453件;法律援助工作站数量从7个到41个不等;有的区县没有设立联络点,有的区、县(市)已设立700多个联络点。
2.从队伍建设情况看,法律援助人员区域不均衡。2013年全市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数为22人,市中心有8人,13个区、县(市)总计仅14人,尚有5个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法律援助律师。
3.从保障水平上看,差距较大。2013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市从2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差距达10倍以上,个别区、县(市)业务经费较去年呈下降趋势。各区、县(市)办公设施设备、办公面积、办公环境也存在明显差距。从案件补贴标准上,各区、县(市)也差异较大,实际补贴标准从600-1800元不等(详见附表一)。
此外,律师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也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部分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人数较少,很难形成良性竞争,促进援助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法律援助保障机制问题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日趋受到重视。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项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业务经费保障问题。2013年杭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达到962.39万元,从整体而言,经费保障力度较大。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各方面原因,市中心及5个县(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明显不足,部分县(市)甚至面临了因受经费限制,一些案件无法给予援助,只能尽可能通过协调、调解等方式解决的尴尬局面,这与法律援助服务于民、“应援尽援”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解决援助案件经费保障问题。
二是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问题。目前杭州市中心及城区执行的是2010年《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刑事1500元,民事1800元的补贴标准,而5个县(市)参考执行的仍是2003年浙江省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刑事700元,民事900元的标准(详见附表一)。各区、县(市)之间案件补贴标准差距较大,且补贴标准过低,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国内其他经济相仿城市相比,杭州市的补贴标准也明显偏低。
附表二:部分城市案件补贴标准(单位:元)
           北京   上海       广州    宁波      杭州
侦查   1200  900-1200 1000-1300  市  区     1000
                                  1600-2000
事 
起诉   1200 900-1200  1000-1300  跨县(市) 1200
   审判   2000 1500-2250 1800-2300 1800-2200   1500
            死刑4000-5000           跨地区                
民   事 2000 1500-2250  2300-2600  
2200-3600  1800

从杭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社会律师目前的收费标准至少达到了每案3000-5000元。法律援助的责任归属,决定着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5]。而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其实质应当是政府为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如果补贴标准过低,一方面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积极性下降,不利于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政府将部分的援助责任转嫁于办案律师,与法治发展相悖。
2.基础设施保障问题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杭州市整体保障比较到位,但部分区、县(市)基础设施和办公用房保障上还存在不足,没有实现临街落地并设置无障碍通道,不能满足便民服务的需要。如杭州市中心现有办公用房系租住市总工会辅楼二楼,总面积350平方米,自2005年搬入后一直使用至今,且存在着漏水、工作时间断电等问题,其无论在面积大小、功能设置、临街落地等方面均无法完全满足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角度,应当加强基础设施保障,确保各法律援助中心有交通便利,临街落地的接待窗口。
(四)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问题
1.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作用发挥问题
当前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日趋健全,建立了大量的工作站,覆盖面非常广泛。而在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发挥工作站、联络点的作用,目前杭州市主要面临了以下问题:
一是缺少比较统一的规范工作站建立、运作、管理的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工作站制度,各区、县(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标准、要求比较随意,没有统一的标准,运作、管理上也比较松散,工作站作用发挥不足,部分依托部门的站、点中还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工作站,但只是每年定期、定时才接待来访咨询。甚至有部分工作站,只挂牌,却没有实际运作,自成立以后几乎很少受理援助案件及提供法律咨询。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宣传不足,一部分工作站群众知晓率不高,每年接待的来访和咨询数量也非常少,没有很好地发挥便民利民服务的作用。
2.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问题
法律援助是一项直接面向困难、弱势群众,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重要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天然的职能优势。近年来,随着法律的普及、政策的宣传、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的优势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也是当前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面临一个重要问题。

四、完善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
1.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议建立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部门、统一指挥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增强工作指导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2.健全法律援助有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制度,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畅、高效。
3.理顺法律援助管理机制。目前,杭州各法律援助机构存在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三种模式,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建议区、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做到机构单设,核定相应人员编制,参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行模式。同时,解决目前少数事业编制人员参公问题。
4.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职能优势,扩大法律援助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争取更多的重视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科学长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要从长远角度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必须建立科学长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专家罗伯特。L.施潘根伯格认为,“没有至少为成本提供补偿,不存在来自法庭指定的没有数量限制的案件的压力的保证,私人职业律师中除了那些最没有经验的或最不合格的律师外,可能会一起放弃为贫困者提供辩护”[6]。从当前法律援助发展趋向和保障援助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要彻底贯彻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观念,摒弃成本制的陈旧观念,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长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1.法定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方法。根据国际法律援助比较成熟国家的做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方法多种多样,有按GDP比例标准提取、有按人口计提的、也有在确定了个案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全额保障、按实列支的。结合杭州市实际,全额保障、按实列支的方法较符合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需要,杭州市也是按照这种模式在操作,但未法定化,建议考虑出台规范性文件,使其成为长效运行机制。
2.以社会化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建立长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长机制。针对杭州市当前面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缺乏比较权威、规范的文件规定的情况,建议由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比较规范的经费补贴标准规定。具体补贴标准的确定,则建议以社会化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基础,建立起长效的法律援助个案补贴增长机制。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最终体现是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既要充分考虑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所必须的成本,又要顾及法律援助带有公益性、律师取得收益享受免税政策等特点,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折算比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逐年增长机制。
(三)切实做好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
1.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地方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法律援助资源状况,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逐步将就医、就业、就学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确保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受援人分担费用制度,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人群。
2.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以推进机构设施便利化为重点,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接待窗口“临街落地”,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以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实现援助服务便民、近民。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作用。
3.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监督、结案等各环节的工作,推进“打包签约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标准,规范案件承办标准,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援助服务。
(四)完善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市法律援助中心从重业务向管理业务并重的职能转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法律援助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提高政策执行力,促进区域间平衡良性发展。
2.完善对工作站、联络点的管理。建立系统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条件、运作方式及监督管理。完善工作站、联络点各项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站评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地发挥工作站优势,拓展服务渠道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配齐配强援助工作人员,使工作站、联络点更好地发挥作用。
3.加强对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承办律师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深入推行“同行评估”体系,并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案件补贴发放以及援助案件指派挂钩,切实规范法律援助服务。
4.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向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征集系统优化意见及建议,对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更新,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适时开发全市统一的“12348”服务平台,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实现规范管理,提高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推进将“12348”接电数据与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完善法律援助数据库,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和网上监管。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1.加强理念意识建设。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法治意识,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念,规范服务态度,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同时,通过强化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的履职能力,特别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模式,切实增强业务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优化法律援助队伍管理机制。考虑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和业务性,尽可能将专业的人员安排到法律援助岗位上。同时,严格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优先招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经验的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协调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优秀志愿律师和法律院系大学毕业生到困难、少律师的县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事业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重要民生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积极意义。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后,还需要积极探索,努力开创杭州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建设平安幸福、美丽和谐的新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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