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2011年11月3日潮州院长被砍事件
* 胡东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陈士松,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协会专家顾问。
[1] 习近平主席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指示: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参见http://news.sina.com.cn/c/2014-03-07/122429648326.shtml;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指出: “医患关系有问题,但绝不允许暴力侵害。”参见http://www.shuyang.tv/news/china/2014-03-12/116693.html。
[2] 参见王爽、曹鹏:《美澳关于预防医疗场所暴力行为的指南及在我国建立此类指南的探讨》,载《医学与哲学》2012年4月第33卷;及徐昕、卢荣荣:《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2000~2006》,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3] 参见杜海岚:《遏制医疗纠纷上升势头,326所医院问卷调查总数》,载《法制日报》2002年2月21日。
[5] 参见杨静毅:《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页。
[6] 参见王璠、杨小明、江启成:《医疗暴力的危害、原因及对策》,载《医学与哲学》2005年11月第26卷;及[美]罗兹玛丽•吉布森、贾纳丹•普拉萨德•辛格:《医疗凶猛》,张永梅、于歆译,外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7] 杨静毅:《医疗侵权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8] 参见熊秉元:《我是体育老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9] 参见陈立成:《罪犯心理障碍——识别与处置》,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10] 参见《2012暴力伤医调研报告公布:贫穷者更易使用暴力》,http://news.39.net/more/30815/ 4238292.html.
[11] 因生理性醉酒为《刑法》第18条所明确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本文将酗酒并实施暴力袭医的行为人概括为精神病人。其主要行为人具有以下缺陷: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思维障碍、记忆障碍、智能障碍等。参见陈立成:《罪犯心理障碍——识别与处置》,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74—138页。
[12] 章友德主编:《犯罪社会学理论与转型期的犯罪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13] 对此问题的阐释,不妨参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所举的例子,其生动形象地指出:“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7页。
[15] 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82-83页。
[16] 参见马皑:《犯罪人特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83-185页。
[17] 诚然,本文并未穷尽所有的防范对策,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制于篇幅所限,无法详尽阐释。二是因为本文的防范对策是基于犯罪成因的分析研究,而针对性提出的,故而具有相对性。事实上,笔者非常赞同李斯特的主张,即“最好的社会政策即为最好的刑事政策”,参见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82页。比如就本文而言,增加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可以大大减轻医院创收的压力,从而缓解医患冲突。但笔者只能将这一课题留给其他有识之士进行研究。可参见潘从武:《暴力袭医事件频频上演 刺向“天使”的利刃伤了谁?》,http://roll.sohu.com/20131203/n391172890.shtml,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87-389页。
[18] 参见熊云武:《犯罪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5-299页;陈立成:《罪犯心理障碍——识别与处置》,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19] 参见李亭:《预防医院暴力构建和谐医疗》,载《内蒙古中医院》2011年7月刊。
[20] 李敏:《恶性袭医事件中医院公共危机管理的新思考——以2012年连续发生的袭医事件为例》,载《法政探索》2013年第8期。
[21] 陈祖辉、王声湧、卢业成、荆春霞:《医院工作场所暴力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危险因素分析》,载《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4年1月第25卷第1期。
[22] 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目前尚未有恐怖活动袭击医院的报道,防范恐怖袭击也非本文所欲研究的内容,但作为医院安保和社会安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信在未来的生活中,加强对这一风险的防范对于医院和社会来说,意义极其重大。
[23] 参见陈玉明、傅国赞:《医院暴力引发医院关系的思考》,载《中国疗养医学》2009年第18期,第643-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