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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基层 润物细无声 志愿普法下基层 法律保障办实事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杭州法学会 浏览量:241


今年9月开始,杭州市法学会联合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律师协会举办了2019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截止11月10日,共组织48名青年律师并邀请了部分在杭大学教授参与,在全市13个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开展了52场法制宣传讲座,普法受众达到7000多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200多份。

据记者了解,结合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的实际需求,今年的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着重针对基层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金融风险防范”、“村干部刑事风险防范”等当前社会法治建设的热点、焦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将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有声有色,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普法宣传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全民法律意识,形成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在活动中,记者有幸采访到参与本次杭州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下基层行”活动的志愿者——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舒木律师。



问:郑律师您好,很荣幸能采访您。请问一下您为什么会参加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下基层行活动呢,是有什么契机吗?

答:作为律师,我非常支持和欢迎杭州市法学会、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杭州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一直以来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法学法律界、服务人民群众,为推进“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此次活动不仅为我们年轻律师搭建了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更主要是为法学工作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为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参与这类活动,就我个人而言,一方面是出于热心公益事业,杭州律师在公益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普法宣讲就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给我们一次学习交流的机会,积累工作经验,丰富工作阅历,为以后的律师工作奠定基础。

问:法治文化下基层行活动除了向市民朋友们宣传普法,还有什么其他的意义?

答:其实参加法治文化下基层行活动,能使我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老百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服务,比如近几年频发的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案件、套路贷等,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传,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指点因参与非法集资而上当受骗的群众走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路径,帮助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有关矛盾纠纷。

问:您参加此次活动有碰到什么有意思的事情吗?

答:有一个案例:有一户再婚家庭,女方在婚前留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男方与女方婚后领养一女王某,后来丈夫发生意外发生时,女儿王某正在外地读大学,亦已成年。

男方离世后,女方为向工厂争取赔偿款,在协商期间邀请了其婚前育有的三个子女参加了协商调解,最终工厂给付了47万元赔偿款。后,母亲认为其三个子女为争取赔偿款出了很大力,有意将一半的赔偿款赠予三个子女。对此,女儿王某非常不满,认为母亲的做法侵害了其财产继承权,为此,母女反目、争吵不休,律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了调解。

《继承法》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范围是“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女方与男方再婚时三个子女均已成年且独立生活,男方与三个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三个子女事实上并不像吴某所言:“都是子女,与女儿王某一样享有顺位继承权。”

母亲听完后甚是委屈,三位子女在争取赔偿款的过程中出人出力,女儿王某非但不理解还为了赔偿款的继承与自己互相指责、争得面红耳赤,自己非常伤心,觉得女儿太不懂事。律师听后与女儿王某进行了沟通,王某认识到自己误会了母亲,也深感自责。

最后,在志愿者法理与情理的协调调解下,母女二人终于放下矛盾互相让步,女儿王某同意赠予三位哥哥姐姐部分遗产,而剩下的大部分遗产则依据法律规定由母亲与女儿王某按比例继承。本是一桩母女反目的家庭祸事,最后在志愿者的调解科普下,大家达成互相理解、化解了争端。

问:您参加此次活动后有什么感想?

答:此次活动不仅在基层群众逐渐形成了心中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并且也拉近了群众和普法志愿者之间的距离,促进两者相互了解,互利双赢,共同促进。参与本次活动后让我更加能全心全意,积极主动地为广大老百姓排忧解难,给予群众援助之手,用我自己的一言一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贡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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