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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构建》正式开题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杭州法学会 浏览量:129

为全面推进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重点委托课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构建》,在杭州市法学会指导下,杭州师范大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于114日举行该课题第一次课题工作例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钊飞主持会议,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研究中心主任蒋铁初教授,院长助理程林博士、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挺博士、民商法教研室王好博士、理学院遥感地学系陶卫春博士、公共管理学院陈永杰博士参与研讨论证,课题组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基本理论框架和研究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钊飞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的宏观框架做了详细解说,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需要法学、党史党建学、社会学、地理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支撑;同时认为市域承上启下枢纽功能必须予以清晰界定,并提出了设区市如何承接中央、省级治理任务,如何发挥市级承接中转统筹指导功能,如何发挥市域立法权,如何发挥县区街乡两级执行落地功能,如何探索市域内各行政区边界治理机制、如何探索市域之间边界治理机制,如何衔接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临界点,如何优化市域内的编制资源、事权财权配置,如何打造城市基层治理社会共同体,如何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如何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贯穿法治理念保障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重要权利,如何提升市民义务履行意识构建诚信社会、如何提高城区基层“党建+治理”具体效能,如何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如何破解小区微治理中存在的具体障碍,如何提升网格化治理的法治水平,如何优化“基层四个平台”建设,如何优化市域行政资源配置并为基层干部减负,如何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优势等系列问题,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破解研究挑战;并对明清以来地方治理结构中的“府”制的历史传承、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城市的治理历史、宪法行政法与政策体系中关于“市”的界定,地级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能级区分、市辖区县体制、街道社区体制、行政区功能区划分等问题做了细致解读。

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研究中心主任蒋铁初教授认为四中全会召开以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核心原则,并始终贯穿“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主线,厘清现代化的参照系,以及社会治理与其他治理类型的关系,并强调市域治理与县域治理、基层治理之间有着层层叠加的关系,但必须注意到其中的差异性。

理学院陶卫春博士以人文地理学科的专业视角剖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在行政区划上的“市域”与城市规划中的“市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对市域与县域之间的差别进行解说。

公共管理学院陈永杰博士从公共管理学科出发,认为需要分析传统社会治理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差异、辨析“治理”与“现代化”两个重要的理论概念,并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具体内涵和标准进行了说明。

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挺博士认为应当以目标为导向,阐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量化标准,并注意治理成本的研究与分析。

院长助理程林博士就如何统筹市域治理研究中的学科体系,并对市域内整体治理和局部治理的关系提出了见解。民商法教研室王好博士从民法视角分析市域社会治理,提出在多元主体民主协商过程中,应将合同逻辑贯穿其中,并对如何发挥市民公约、行业惯例等软法的治理效能提出了看法,并就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如何实现治理透明化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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