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杭州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落实加强区、县(市)法学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区(县、市)法学会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法学会的职责。各区、县(市)委政法委要切实承担起法学会的领导管理职责,每年至少两次专门听取同级法学会工作情况报告,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法学会人财物的保障,切实加强法学会建设。要成立法学会党组,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党建工作,推动和加强法学会建设。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县(市)法学会的群团性质。党中央、国务院已明确法学会为群团性质,市深改组通过的《<杭州市法学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市法学会的群团性质。各区、县(市)委政法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同级法学会的群团性质。2019年4月份前,对已经在民政局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的,注销登记后纳入属地编办管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转变为群众团体;对尚未登记注册的,积极向编办提出申请,纳入属地编办管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预算经费。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政委〔2015〕23号)要求,各区、县(市)委政法委要落实同级法学会“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目标。其中,法学会机关至少要配备专职人员1名(可配备专职副会长或专职秘书长),并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落实不少于5万的法学会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