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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1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量:30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6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运营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下列情况除外:从合法公开渠道收集且不明显违背个人信息主体意愿;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经过匿名化处理;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主体生命安全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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