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在沪召开沪苏浙皖法学会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叶必丰,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董立武;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江苏省法学会党组副书记范沁芳,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朱华仁,江苏省法学会秘书处秘书长潘巍;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浙江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车建军,安徽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省法学会负责人郑重,安徽省法学会秘书长余永东等领导出席会议。崔亚东主持会议。三省一市的法学会工作人员代表及新闻媒体人员近百人参加会议。

会上,三省一市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及日前召开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正式签署了《沪苏浙皖法学会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意见》。这是沪苏浙皖法学会系统落实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的最新制度成果。该《意见》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总体方案》要求,构建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协同合作的新框架,搭建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开放共享的新平台,开启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提质增效的新起点。

崔亚东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为指引,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要以服务长三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契机,创新协同,开放共享,提升长三角法治研究的整体实力;要以“创新、优化、协同、开放、共享”为路径,规划对接,互联互通,推动机制有效运行。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已经进入全面提速的新阶段,长三角地区将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担起更重要的使命。三省一市法学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团结一心,携手共进,发挥好法治“智库”的作用,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引领和推动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沪苏浙皖法学会
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意见
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经充分协商,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沪苏浙皖政法系统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总体方案》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区域法治研究合作,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形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严格按照“政策措施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政法资源共享”要求,切实遵循“创新、优化、协同、开放、共享”路径,立足本职、加强协作,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
二、工作目标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各扬所长、联动融合、开放共享,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引领推动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创新发展,有力提高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整体水平,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任务措施
(一)建立健全区域法学会协同工作机制
1.开展区域重大法治问题联合攻坚。高度重视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长三角区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协调机制开展专题研究。通过搭建研究平台,整合研究力量,四地法学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共性的重点难点法治问题开展联合攻坚。
2.建立常态化区域法学会联络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法学会工作的联络沟通,实现重大论坛、重大课题、重大活动共同筹划、共同举办、共同参与,整合法治研究资源,扩大法治研究阵地,积极搭建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的大平台。鼓励支持省际间市(区)县法学会、研究会之间开展学术交流,建立更广泛协同机制。
3.加强区域法治宣传工作协同互助。整合四地法学会的法治宣传资源,建立四地法学法律界的法治宣传联动机制,通过联动宣传,产生叠加效应,扩大法学会的区域影响力,形成区域凝聚力,提升法治宣传成效。
(二)创新完善区域法学论坛课题协作工作机制
4.推动区域法学论坛联合举办。在办好“长三角法学论坛”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论坛举办模式,共同打造“长三角法学论坛”扩容版。四地法学会各推出三个在全省(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论坛,由四地法学会共同举办,采用“一家承办,多家参与”的工作模式,努力为四地法学法律界人士和法治建设工作者研究解决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汇集众智、交流成果、共享经验的平台。
5.组织区域法学课题联合发布。从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关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法律制定、实施以及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对策研究,加强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合作。建立健全课题管理制度,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共同推动课题成果转化。
(三)积极构建法治研究成果信息共享机制
6.实现区域法治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发挥法学会法治研究智库的作用,搭建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共享平台。定期发布最新学术成果,进行学术成果推介。发掘学术成果中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形成《法治长三角专报》,报送各省(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政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7.畅通区域法治研究需求信息。四地法学会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实践中的法治研究需求,定期发布长三角法治研究需求和热点,引领法治研究的方向,切实提升法治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推动建立区域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8.建立区域法治人才库。为切实履行好人才培养的职责,四地法学会共同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法治人才库,实现四地法治人才的共享和交流,为人才使用提供更多储备,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机会。
9.推动区域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发挥好法学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区域政法院校之间、政法院校和政法机关之间开展跨区域、跨系统的交流,打通壁垒,加强互补,联合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有理论、懂实务、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区域合作是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在新起点上迈向高位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长三角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必然要求。四地法学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加强沪苏浙皖四地法学会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推进长三角地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协同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落实。长三角地区法学会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自2018年起,由沪苏浙皖四地法学会依次作为轮值方,主持召开每年一次长三角地区法学会区域合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年度区域合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区域合作重大问题,谋划部署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四地法学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指定1-2名专门联络人。各业务部门加强专项工作的适时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可由当年轮值法学会办公室召集。
(三)有序推动实施。四地法学会定期向同级党委、省(市)委政法委汇报区域合作的进展及成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政策、标准等方面加强协同和衔接,加快推进解决在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及其他省市、相关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对接,以区域合作切实提升四地法学会整体工作效能。总结提炼区域合作中的经验做法,注重查找区域合作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本意见于二O一九年六月六日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