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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成立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浏览量:591

7月12日上午,浙江省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暨湖州市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胡虎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湖州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章新泉、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刘宏伟等领导出席会议,浙江省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全体成员、湖州市政法单位代表和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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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和湖州市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以促进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为职责,通过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和研究会依托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成立,由副院长王磊担任中心主任和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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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会上,省法学会胡虎林副会长、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刘宏伟常务副院长分别致辞并为中心揭牌。会议通过了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章程,并向特聘顾问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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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虎林会长指出,研究会及中心成立是对新时代发展脉动的精准把握,是对现实疑难症结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未来趋势走向的深刻洞见,意义非同寻常,影响也必将年深日久。他强调要着眼于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和研究中心的目标定位,更高站位立标杆;着眼于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会和研究中心的平台构建,更广范围聚英才;着眼于社会整体生态文明的发展趋势,以更实举措利长远。研究会及研究中心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专业及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工作,为服务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相关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政府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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