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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频发暴露五大问题 低龄化团伙化特点明显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43

      6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未检处了解到,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12日,该处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5件255人。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特点。未成年人犯罪频发,暴露出五大问题。  
  一是辍学学生结伙犯罪。据该院未检处处长司左军介绍,未成年人辍学后结伙游荡,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175件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非学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83.98%,多数涉案主体过早辍学,导致学校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受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加大。2014年3月初的一天深夜,邓某等8人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道路上持砖头等物品殴打一对过路的夫妇,抢走挎包一个,内有6000余元人民币等物,参与作案的8人中3人13岁,4人15岁,1人17岁,除1人为初中一年级辍学,其他7人均为小学三四年级辍学。  
  二是法制教育不到位。司左军介绍,一些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在校生法律知识匮乏。从办理的案件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呈增长趋势,除职高、技术学校外,部分教学质量较好的中学也出现学生犯罪现象。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学校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有的学校没有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由学生科老师担任,教学内容多为老师自己搜集的案例。有的学校虽然设有法制教育课,但出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很少上课,法制教育缺失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已涉嫌犯罪。司左军指出:“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化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匮乏,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受网络游戏及社会环境影响,未成年人“零原因”暴力犯罪数量逐年增多。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普遍热衷网络游戏。如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经常在一起玩网络游戏,上网地点多为黑网吧,这些人在网吧认识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后这些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  
  检察官认为,不良影视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受电影、电视剧影响,普遍重哥们义气,例如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未成年人王某与被害人无任何矛盾,其参与殴打被害人仅因“替哥们出气”。部分未成年涉案人存在暴力倾向,有时仅因一句话或一个眼神儿便引发纠纷,进而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导致未成年人持械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频发。该区某校的11名学生持镐把等物品在某地铁口附近围殴一学生,打人原因仅仅因为该学生在学校里看了其中一名嫌疑人一眼。  
  四是家庭教育缺失。一些家庭对子女情况不闻不问,尤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突出。据该院未检处统计,未成年人案件中非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141人,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5%。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残缺,长期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父母对其生活学习情况不闻不问。如张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案中,张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后父亲再婚。案发前数日,张某到其父亲家玩耍,发现有一支手枪遂放入书包悄悄带走,以后随身携带。李某诈骗案中,李某在父母离异后与母亲共同生活,李某在网络上设骗局诈骗他人数千元现金,李某的母亲虽然发现孩子花钱大手大脚,但从未追问钱款来源。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商家庭的父母更是因为平时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品德教育,王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中,刚满16岁的王某随身持刀且有大量饮酒等不良嗜好,其父母对孩子情况不闻不问,最终导致王某违法犯罪。  
  五是心理辅导不够。检察官介绍,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基金救助等配套机制尚不健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若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矫治,解决其思想根源问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应当启动救助机制。但是,目前这些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而运转不畅,仅能依靠个案中办案机关向相关部门的申请,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相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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