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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未成年人法律完善专家研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37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未成年人法律完善专家研讨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今年,结合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水平亟待提高的现状,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联合举办大型系列活动。目前,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收集整理国内外立法例和理论成果、召开中央部门专家座谈会、委托调研和实地调研、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全国性主题征文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作为最终成果汇报交流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也已定于明年的1月20日举行。今天请大家过来,是对系列活动重要成果之一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建议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建议稿、《未成年人福利法》立法建议稿进行讨论,听取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

  未成年人保障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民事关系、教育、福利、医疗卫生、少年司法等领域,既有实体性规范,又有程序性和保障性规范;既有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一般规定,又有针对特别需要保护群体的专门规定,形成一张细密而又覆盖全面的保护网。应当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也已经为未成年人编织起了保护网,但与时代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相比,这张网还存在一些不足甚至漏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于1999年,至今没有进行过大的修订,与目前网络等新媒体高速发展、城镇化背景下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问题加剧、新型犯罪增多的现状已经不相适应。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等部门已经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正在积极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进行过修改,建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条款属于宣示性规范,可操作性不足,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明确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当前最欠缺的是未成年人福利法,目前儿童福利工作主要是通过分散的政策文件予以规范,立法严重不足。而且,针对孤儿、弃婴、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分别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之间的衔接及资源整合也不够,亟需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福利法》,为广大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做出系统的法律安排。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成高度重视。许多省市都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条例,民政部也组织专家起草了《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如何在总结地方立法、部门立法经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出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的专家建议稿。今年7月以来,我们三家主办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收集和系统研究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和理论成果,组织九省市地方法学会开展调研,赴河北等地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这三部法律的修改、立法建议。今天摆在大家面前的建议稿,可以说是前一阶段的总结,有了一个讨论的基础,但是还不成熟,需要集思广益,多听听专家的意见,再做进一步的完善。请各位专家畅所欲言,不吝赐教。希望课题组的同志把大家的真知灼见汇总好、消化好,把初稿修改好。拿出有价值的修法、立法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完善,离不开未成年人法治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密切交流、精诚合作。今天的研讨会,我们不仅请到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还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切实找准问题焦点,拿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为我国未成年人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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