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案件受理一个多月,诉讼费预缴了十几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 8月2日,该会突然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裁定书,海口中院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了该会提起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
“即便是在新民诉法实施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设有环保法庭的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因主体资格不适格而被法院拒绝立案的。”马勇说,今年即新民诉法生效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法院未受理一起。
8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新《民事诉讼法》生效,该法的最大亮点是将环境公益诉讼写进了法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法律规定,但是法院却不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了。有专家担心,如果有关司法解释再不出台,环境公益诉讼或将面临全面倒退。
联合会起诉海口中院痛快立案
今年以来,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断收到举报称,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公司)以及海南天工生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天工生物)常年向厂区外排放废水,现场污水颜色、性状、气味异常,如遇降雨,两企业所排放的污水便四处漫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
此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多次派出调查人员赴当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两企业排污口所排污水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两企业所排废水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的信息显示,环保部门在给罗牛山公司的环评批复中要求其“严禁污水外排,水污染排放量为0。”而天工生物更是未批先建,并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调查人员介绍,两企业的污染行为不仅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而且两企业违法排放的超标废水在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通过坑塘下泄,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风险和污染,同时,威胁罗牛河和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的安全。
根据这些事实,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今年6月,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将两企业告上海口中院,请求法院判令罗牛山公司消除对排污沿岸、储水坑塘周边及下游红树林保护区造成的危险,采取修复措施减轻长期以来所造成的污染,同时,要求罗牛山支付污染赔偿款1399万元;要求天工生物支付污染赔偿款233万元。
海口中院在接受中华环保联合会两诉状后,6月21日,正式出具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中华环保联合会“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海口中院的通知,预缴了13万多元的诉讼费。
以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马勇表示,自6月21日,法院受理了两起公益诉讼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一直在积极做开庭的准备。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8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参与本案调查的李子文突然收到海口中院寄来的送达回证及民事裁定书。海口中院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将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裁定驳回。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表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第6条列明了海南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其中“从事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上诉状说,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完全符合要求。
就海口中院驳回两起诉讼,本案的代理人之一,著名环境公益律师赵京慰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赵京慰表示,这几年环境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现在各方面都已经逐步接受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而且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立法上也有了明确规定。但令人不解的是,恰恰是在这时,海口中院裁定驳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 “公益诉讼似乎又退回到了原点”。赵京慰认为,海口中院裁定驳回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从法律上讲站不住脚。
环境公益诉讼或面临倒退
据马勇介绍,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中华环保联合会依据《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成功进行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并取得胜诉。
马勇说,在海口中院裁定驳回起诉之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设有环保法庭的法院提起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从未遇到“因主体资格不适格”被驳回起诉的情况。
“而之所以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选择在海口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考虑到海口中院本身设有环保法庭。”马勇说,出乎意料,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设有环保法庭的法院被驳回。
今年年初,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中华环保联合会依据该法大胆尝试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加上在未设有环保法庭的普通法院提起的4起环境公益诉讼,今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6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海口中院裁定将两起环境公益诉讼驳回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6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被法院受理。
据记者了解,除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外,也没有其它组织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事实上,今年各级法院没有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有关司法解释或法律修改没有出台,究竟哪些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法律上没有明确,客观上确实给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称,有关司法解释或法律修改均未出台,是不是就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不能做了,这确实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从各地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看,中华环保联合会主体资格是唯一一家最被法院高度认可的环保组织,现在连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都被驳回,恐怕没有哪一家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能被受理。”这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境法专家说,长此下去,环境公益诉讼或面临全面倒退。
马勇说,中华环保联合会更担心,海口中院的反复会对遏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