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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共话司法权监督制约监督者勇于对不规范执法说“不”

发布时间:2013-08-05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51

      本报记者周斌
  “不同意,对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当检察机关将张某涉嫌滥用职权拟撤销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时,3名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案情汇报和证据、法律适用情况,经独立评议和表决,不同意原拟处理意见。经检委会研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这是8月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上,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播放视频短片中的一幕。
  在本届论坛上,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州监狱代表先后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并播放视频短片,详细阐述了本单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内外兼修以监督提升公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3年就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成都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琪介绍说,成都市检察院76名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我们通过刚性的程序规范,充分保障监督员监督权利的行使和意见的落实。”王琪说,近年来,全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拟撤销、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案件258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4件。
  成都市检察院还在涉检信访、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检察工作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51次,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22件,监督见证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及救助金发放9件。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促使检察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规范执法行为。”视频中,成都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颇有感触地说。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能有效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统计,近年来,群众对成都市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逐年下降,2012年比2011年下降17.1%。
  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对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截至今年7月,全国共有3053个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部门。
  鹤岗市检察院检察长姚绪庆告诉记者,2008年,鹤岗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案件管理软件,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
  他举例说,软件设定了案件时限自动监控,在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时限之内,设定了7个部门14类案件的院定提前办案时限,对院定、法定办案时限和超期案件用绿灯、黄灯、红灯3种提示进行预警。
  通过强化案件管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促进了廉洁执法,提高了公信力。2012年鹤岗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案件超千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阳光司法以公开促进公信
  因朋友不愿意归还6万元借款,浙江省宁波市民林先生将朋友起诉到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进法院的林先生没想到,立案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幕上显示着每一名法官的信息;立案后,从法院案件查询网上实时了解到案件进程;开庭时,全程录音录像……
  “没想到打官司这么透明,我们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司法公正。”林先生说,案件判决后,他在法院满意度测评中给出了好评。
  鄞州区法院视频短片中播放的这一事例,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鄞州区法院院长张光宏介绍说,该院于2012年开发出“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使审判流程从立案、送达到庭审、裁判全程公开。他举例说,通过数字化法庭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电子存档,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推进庭审公开,规范庭审行为。
  “我们还将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通过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向群众演示裁判思路、展示裁判过程、公示裁判依据。”张光宏说,裁判文书上网,不仅让人情案、关系案无所遁形,而且法官说理力求透彻,文书撰写慎之又慎,避免错误的发生。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深入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今年,最高法将在全国法院开展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三大平台”的试点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阳光”也是促进司法公信的灵丹妙药。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才能有效促进司法公信,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公信。
  科学考评以机制保障公信
  “我觉得公安机关的回访制度很好,群众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吉林省长春市农民李某家被盗,案件处理后,公安机关上门进行了回访,李某对此连连称赞。
  吉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介绍说,近年来,吉林公安不断摸索、改进、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和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在考评中,我们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针对执法工作回访制度,办理信访案件、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等情况的专项考评,加强对涉警信访案件以及容易滋生腐败、发生违规违法案件的考评力度。”刘培柱告诉记者,通过考评,吉林公安纠正错案697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28人。
  另外让与会代表普遍认同的是,吉林省公安厅逐步取消了对刑事案件逮捕率、移送起诉率、准确率和行政处罚准确率等不具实际意义又易出偏差的考核指标。
  不仅仅是吉林公安,200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制定了改革完善考评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执法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增加群众评议在考评中的权重,取消不合理的考评指标。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公安执法质量逐年稳步提升。
  四川省眉州监狱监狱长曾永中对建立完善机制保障司法公信也颇有感触。
  曾永中介绍说,眉州监狱扎实开展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认真落实罪犯改造表现记分考核和奖励办法,通过实现规范的“三公开三公示两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范了以前可能存在的人为操作和减刑、假释个别人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完善的机制有效保障了司法公信。据司法部有关部门介绍,2011年,全国监狱系统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本报哈尔滨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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