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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林副会长在“第十三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13-07-30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73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李清林
2013年7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应邀参加由上海市法学会和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届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前来参加会议的两岸专家学者,特别是远道而来的台湾同胞表示诚挚问候!
     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两年前我第一次参加研讨会也是在上海,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令我印象深刻。在沪台两地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与精心培育下,“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作为两地法学研究与交流平台,成功举办了12届,历经风雨20余载,目前已成为沪台两地法学法律界公认的“品牌”。研讨会始终面向两地法学、法律界开放,许多知名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甚至是企业家都曾参与其中。每届论坛都紧紧围绕两岸经贸往来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展开,有力地推动了两岸法学、法律界的学术交流,为两地同仁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对促进两岸法学研究与交流、服务两岸经贸往来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研讨会的举办使两地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紧密,两地专家学者的往来越来越频繁,血浓于水的亲情越来越浓烈,这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密不可分。过去五年来,两岸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两岸在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方面确立了共同的政治基础,增强了政治互信;两岸两会恢复协商,签订包括“两岸直接双向‘三通’”在内的多项协议;两岸人员往来总数持续增加,自08年以来每年约增加100万人次,到2012年底总数已接近800万人次;在经济领域,两岸贸易往来持续繁荣。去年8月,两岸成功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并于今年2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台商人身安全”、“投资人对投资人”、“投资人对政府”、“第三地台商纳入投保协议范围”等一些多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被纳入其中。可以说,投保协议为两岸投资者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在两岸经贸交流中能够切实起到有效保护、双向促进、减少限制的作用,开启了两岸经济制度化发展的新篇章。前不久的6月21日,海峡会、海基会领导人在上海举行第九次会谈,完成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这无疑又是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再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当今世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越来越迅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两岸经济发展均面临诸多挑战。我们只有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加强合作、深化互信、协同共进,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才能在新一轮世界经济调整中抢占先机,实现共赢。本届研讨会以“两岸投资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为主题,围绕“两岸投资法律制度的差异与协调”、“上海保护和促进台商投资的现状及其完善”等议题开展研讨,符合当前现实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相信本届研讨会的举办对于两岸投资保护立法的进一步衔接、完善和落实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衷心希望通过这个平台,两地之间的法学研究合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两地之间的法学资源共享能够更开放、更多元、更高效;两地间的法学、法律交流能够不断深入,不断拓展,不断提升!我相信,在两岸法学、法律界的广泛参与下,在上海市法学会和在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的共同努力下,“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一定会越办越好,必将对推动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与共同繁荣发挥重要作用。希望两岸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同汇集智慧和力量,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努力为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前景提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支撑,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第十三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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