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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13-07-18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9

     编者按:2013年7月16日出版的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文章,题为《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文章强调,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把握规律、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全文如下:

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孟建柱

  党的十八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对深化平安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综治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平安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早在1983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到江苏省苏州市等地考察后,高瞻远瞩地描绘了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其中包括“人们的精神面貌变化了,犯罪行为大大减少”等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平安梦是重要保障。政法综治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科学规划,努力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着力建设领域更广的平安中国。党的十八大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从“四位一体”拓展到“五位一体”,需要平安建设进一步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一条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社会和谐稳定,既包括犯罪行为大大减少,又包括社会秩序明显好转;既包括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又包括社会充满活力。这不仅拓展了平安建设的领域,而且丰富了平安建设的内涵。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把工作触角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延伸到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把工作着力点从打击、防范、管控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结合点,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中国。
    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建设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中国。平安是老百姓亘古不变的期盼,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的期待,对平安建设有更高的标准,不仅关注人身安全,而且关注吃得放不放心、住得安不安心、出行是否平安、小孩上学是否安全;不仅关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成效如何,而且关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高不高;不仅关注自身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关注执法司法是否严格、公正,社会公平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充分体现。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自觉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确保平安建设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富裕、更平安的生活。
    适应初级阶段阶段性特征提出的新挑战,着力建设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历程,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渐次出现的矛盾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几乎同时出现。我国既面临着世界其他国家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又面临着由我国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特殊挑战,这些矛盾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政法综治部门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当前阶段性特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出实招、硬招、新招,确保平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安中国建设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中国,既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又要立足当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实效。政法综治部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积极预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是稳定的,但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政法综治部门要以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要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把重点整治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完善对特殊人群的救治管理机制,完善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管控机制,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预防和减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一头连着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大力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能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对平安建设的直接检验。政法综治部门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降低执政风险的“防火墙”,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进器”。要坚持关口前移、科学预防,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努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要坚持抓早抓小、就地解决,以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50周年为契机,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着力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更好地掌握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动权
    深化平安建设,既要治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治本,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政法综治部门要积极推动平安建设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延伸,努力建设主动性更强、基础更牢的平安中国。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产生。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平安建设的源头性工程。政法综治部门要坚持发展为民、富民安民,积极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民意基础。谋发展、搞建设,要统筹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群众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真正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让利于民,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确保住房有改善、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真正实现征地拆迁一片、富裕安定一片。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使农户都有劳务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共同致富的新路子。要坚持以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平安,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织就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改善社会平安的大环境。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急需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列出项目、定出目标,确保每年都办成几件民生大事、实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变化、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对流动人口,要在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抓紧在大中城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明确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城市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基本权利,让长期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逐步融入城市、真正安定下来。对特殊人群,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努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深化平安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如果基础工作不扎实,发生问题的几率就大;基层工作不落实,我们的心里就不踏实。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建立邻里中心、民众联络所、幸福驿站等基层服务管理新平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要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基础管理与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同步开展,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础工作水平。要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努力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组织社会力量,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力量源泉。平安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平安建设才能拥有不竭动力。政法综治部门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机制新办法,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更加注重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要总结平安奥运、平安世博等成功经验,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打牢平安建设的群众根基。要更加注重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治安保险、举报奖励等办法,千方百计地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要更加注重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脚板”与“鼠标”、“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有机结合起来,搭建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平台,拓宽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渠道,提高新形势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把握规律,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平安中国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在创新中提高。政法综治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机制、提高能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善于运用民意导向,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意愿是平安建设的“风向标”,群众的评价是平安建设的“试金石”。政法综治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解决好平安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自觉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群众追求、认可、满意的平安,确保平安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立足于回应群众对平安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平安建设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平安建设成效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确保平安建设始终顺应群众意愿、符合群众要求。要立足于反映群众对平安的真实感受,转变作风、改进方式,健全落实调查研究、走访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制度,善于从街谈巷议、网言网语中,了解、掌握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不断增强平安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善于用群众的眼光审视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善于用群众的视角反思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真实地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法治是人类治国理政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只有厉行法治,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努力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平安中国提供法治保障。要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平安建设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要牢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的道理,自觉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善于把平安建设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要总结借鉴依法解决醉酒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成功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平安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要把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作为重要内容,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共同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要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善于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也给深化平安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活力。没有平安建设的信息化,就没有平安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就无从谈起。政法综治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平安建设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平安建设能力。要善于运用信息化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改造、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基础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机制创新,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要着力运用信息化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网上管理服务新平台,积极推广“一网办”、“一网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坚持智慧城市发展到什么程度、平安建设就跟进到什么程度,尽可能地把平安建设的规划、要求纳入到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要求中去,着力推进平安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
    善于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也是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合作就是资源、就是战斗力的理念,进一步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落实平安建设的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实绩联考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本着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的原则,完善区域联动机制,携手应对日趋复杂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跨区域问题,有效提升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努力以一地的平安确保区域的平安、以区域的平安确保全国的平安。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3年5月31日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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