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3起案件均从重宣判。
在最高法对3起侵害儿童案件作出从重宣判之前,海南省万宁县一小学校长和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带领学生开房性侵6名女生案件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在一些个案中施以重刑只是治标不治本,治本需要社会对这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零容忍”。正如联合国儿童公约里提到的,为了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孩子生存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应该得到保护,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里。
有网友留言说,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一旦事情发生,都要通过特别的司法解释,甚至文件通知之类来解决,建议加大、加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尤其是要细化,便于操作,一看即懂,不一定非要律师和文化高深者解释才明白法律条文。”
皮艺军对此表示认同。他说,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一个“宣言书”,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倡导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种理念,是粗放型的,没有做到精细化,具有宣传上的意义,而缺少可操作性。比如里面提到的儿童权利,只写了4项,但实际上儿童权利是方方面面的。
什么是儿童性侵犯?有的国家对此的法律规定为“指令孩子感到不舒服、不好的触摸行为”。例如:触摸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让孩子触摸他或她的隐私部位;强暴孩子;给孩子看一些图片或者电影,上面有衣着暴露甚至不穿衣服的人;给孩子讲色情故事,并开有色情内容的玩笑。我国的法律对此尚未有类似的详细界定。
“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文不够细化,还没有把更多的法律方面的资源向儿童倾斜,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法律。我认为,应该专门设立国家一级的‘青少年局’,管理青少年的各种事务,让孩子的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他说。
皮艺军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只处罚最严重的儿童权益侵害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很难做到有效的处罚。应该完善法律结构,分级别分层次,全方位地保护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