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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 ——陈冀平同志在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3-06-24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772
(2013年6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学会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和肩负的责任使命,总结交流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着力提高地市级法学会干部的履职能力,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中央政法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作出重要批示:“法学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法学会举办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很有必要。希望法学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努力肩负起重任,不辜负中央对我们的厚望和期待。
一、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治国理政中的独特作用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学会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成立于共和国诞生前夕,她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7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并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始建初期,包括周恩来同志在内的第一批会员共有2000余名,并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六个分会,随后逐年发展壮大。当时,中国法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在新中国历史上享有重要的政治历史地位。
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努力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国际联络活动为维护我国独立、主权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做了许多重要工作,成绩卓著,蜚声中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中国法学会遭到冲击,机构被撤销,各种活动被迫中断。但它积极探索的法学成果,为以后我国法治的重建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中国法学会的恢复重建工作。1980年,在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倡议下,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主任的筹备委员会。1982年7月22日,中国法学会重建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7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彭真同志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从此,我们迎来了法学会建设的春天。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提出了“法学研究、法治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有新的发展”,使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受鼓舞。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阐述。法学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任务更加明确。
1999年在中国法学会庆祝建会五十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发了贺信和题词,尉健行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江泽民总书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法学会的基本任务,为中国法学会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
在法学会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里,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对法学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00 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体制。2006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列文件,极大地促进了法学会的发展壮大。
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法学会的发展。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曾庆红、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并接见了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高度评价了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周永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辞,要求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繁荣发展法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二)法学会的性质和特点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国法学会章程,法学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概括归纳起来,主要有6方面内容。
首先,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应有的重要历史与现实地位,是源于人民的政治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肩负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独特的作用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
第二,法学会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群众团体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法学、法律界所具有的基础定位,即法学会是代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利益和诉求的最高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的定位表明了法学会自身的特色,在法学学术研究领域负有引领研究方向、繁荣法学研究、组织推动对内对外学术交流、营造有利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学术环境、不断推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以及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的重任。
第三,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战线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器,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重任,法学会位列其中,凸显了法学会的重要地位。表明法学会不同于其他人民团体,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
第四,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一,桥梁作用,即负责把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宣传,组织他们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宪法和法律法规,并推动贯彻实行。同时负责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及有关情况向党和政府汇报,为决策提供参考。其二,纽带作用,即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体系,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为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搭建“舞台”,提供服务。概括起来也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第五,法学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表明法学会的价值和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当前,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第五轮改革期已经来临。这一轮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任务就是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安排,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生产力在更高水平上,以更高的质量发展。这就意味着仅靠市场机制本身、行政权力、政策规定和道德教育是不够的,而必须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和较高水平的法治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是最规范、最定型、最权威,最有效力和强制力的体系,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这就要求法学会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更有作为。
第六,法学会承担着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的重要任务。法学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决定了法学会必须在法学研究的政治方向上起引领和主导作用,确保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同时,必须把代表我国法学研究事业未来发展的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全面实现新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这6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出法学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我认为,法学会还有这样四个特点:
一是基础广泛。法学会的群众团体功能是以其广泛性为基础的,会员中既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也包括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等工作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目前,各级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十分活跃,活动范围进一步拓展,不断吸收社会各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扩大了团结面和联系面。法学会作为“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日益突出。
二是人才荟萃。法学会团结凝聚了一大批法学、法律界优秀人才,能够站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最前沿,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汇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努力成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三是联系面广。法学会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世界,既是全国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又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法学交流的“主渠道”。
四是地位超脱。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能通过权力运作,依靠行政命令行事,因此不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与“支配”,有利于站在全局高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自身的作用。
我们要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特点,善于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既有别于党政机关,又超越普通民间组织,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三)法学会的任务和职能
根据中编委明确的法学会的职能和《中国法学会章程》,法学会要组织开展好五项工作:
1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
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
.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4.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
5
.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和合作,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还有四项参与的工作:1.参与法律的草拟和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2
.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3
.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
4.
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
另有两项具体负责的工作:
一
是对会员的管理和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二
是受国务院委托,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着力推动法学研究。抓好《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的实施,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开展“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举办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及地方法学会举办的各类法治论坛,搭建了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应用、转化的平台。
二是着力开展法治宣传。由中国法学会发起并由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几年来举办法治宣讲报告会1200多场,近300位著名法学家参与宣讲。为了提升整体宣讲效果,今年,我们精心组织法学法律专家集体备课,形成了3个主要讲稿,下一步将印发下去,各地要组织人员到当地党委学习中心组进行宣讲;组织撰写并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和《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向国内外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举办“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目前以《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学会网站和《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为代表,全国各级法学会拥有报刊70多种,拥有网站(网页)50多家,拥有内部要情、专报、简报等100多种;2012年出版专著、论文集等著作近百余部。
三是着力促进人才培养。已先后开展6次“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促进了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今年将举行第7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相关推荐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去年还结合法学会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对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杰出资深法学家进行了表彰,充分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大部分省市法学会也开展了本省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向社会推出优秀人才,效果都很好。
四是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发挥民间外交、学术外交、法律外交的优势,同85个国家和地区的115个法学、法律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定期交往关系。
五是着力壮大会员队伍。会员队伍逐步壮大,会员结构更加合理,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级法学会已有团体会员11427个,个人会员184177人,实现了全国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各领域全覆盖,实现了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全覆盖,法学会在全国以至世界法律、法学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和各学科研究会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主力军。目前,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法学社团已达到53个,拥有地方各级法学会600多个,地方法学会所属专门专业研究会达到460多个,联系面、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扩大。
实践证明,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
人民团体
,引领、组织、推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成效显著。当前,法学会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是对我们法学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孟建柱同志对这次培训班批示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法学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不能辜负中央的期待和希望,要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治国理政上发挥出自己独特作用。
二、大力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
(一)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的简要历程
党中央、国务院在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建设与发展的同时,对地方各级法学会建设也给予了亲切关怀与大力支持,为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将地方法学会建设提上日程。2004年2月,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即5号文件。从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为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提供良好条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政委5号文件的下发、贯彻,成为地方法学会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年6月,中国法学会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同志专门致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要认真贯彻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祝词和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法学会的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班子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时任中政委副秘书长的周本顺同志在会上明确提出,“法学会的作用其他部门不可替代;法学会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法学会工作局面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法学会建设只能发展,不能停滞”。由此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全面推开。
2007年11月,在郑州首次召开了“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韩杼滨会长明确要求,各省级法学会要增强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地市法学会抓好。此次会议对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章程”首次明确规定了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此之前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团体会员),实现了全国各级法学会章程、组织、会员称谓的“三统一”,明确了中国法学会对地方法学会的指导关系,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体系。会后,向中央政法委呈报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政委以18号文件转发了中国法学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研究会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地方法学会建设在5号文件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些年来,韩杼滨会长亲力亲为,奔走呼吁,为地方法学会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发展势头非常好。目前,在中央政法委和各地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的不懈努力下,300多个地市建立了法学会,多数法学会实现了三个基本,即领导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落实,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有了基本保障。这些都为法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地市一级位于我国党政架构中第三层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
1.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全面审视国内外环境,我国发展也处于面临诸多风险的矛盾凸显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扩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生态环境问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房屋、食品安全等等,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如不妥善解决,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社会的稳定。这些问题许多都关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主要靠法治。
党的十八大强调了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上的作用,要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不是拿法律去治老百姓,它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一方面是维护权利,另一方面是限制权力,很重要的是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规范官员行为,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这是法治思维最基本的东西。
2.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实施法律的需要。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表明我国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但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结束,除了已有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也还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强调要“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这方面的工作更多地需要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法律体系的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依然繁重,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大量问题,这些问题大都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方面的问题,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量地发生在基层,怎么解决这些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是法治建设面临的更为迫切的任务,需要基层法学会更多地进行调研参与这方面的研究。
3.服务群众,搞好基层工作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依法”共同推进、三个“法治”一体建设的过程,既是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过程,又是一个需要多方协力、多元合作、广泛参与的过程。这个过程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要把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融入社会之中。现在矛盾纠纷很多,群众的意见也很多。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发展中的难题、工作的难点重点大多在基层。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就在基层,生机与活力也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在基层实践中去发现、去验证。这都是摆在我们基层法学会面前的任务。县级法学会是最接近基层的法学会组织,地市法学会要指导推动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法学会,要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地方法学会按照省(区、市)、地市(州)的行政区划设立”。据此,地市(州)一级均应成立法学会。条件成熟的地市(州)要按照“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标准成立法学会;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市(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筹建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州)全部成立法学会的目标。
对已成立的地市(州)法学会,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帮助理顺领导管理体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落实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建立健全法学研究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地市(州)法学会可设立学术委员会以及必要的研究会或专业(专门)委员会。
地市法学会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基层的需要,积极探索如何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各省级、地市级法学会要把县级法学会建设问题作为专项研究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县级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他们开展好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县级法学会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积极开展活动。主动作为,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是当前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履行法学会职责使命的根本要求,也是地市(州)法学会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具体体现。编制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采取从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一定政法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中返聘的办法解决。总之要千方百计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地市级法学会工作的侧重点要有别于中国法学会和省级法学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法治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应用研究、对策研究为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拿出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强的研究成果,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
2.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地市级法学会要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在提供社会管理法治保障,对各项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要积极投身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政府、企业和基层群众排忧解难,解答群众涉法涉诉问题,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比如哈尔滨的法律诊所,辽源的法律专家服务站等法律服务工作,均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要建设法治社会,就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为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发挥作用。
4. 拓宽会员参与渠道。发展会员也是地市(州)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之一。要遵循“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原则,面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积极搭建会员参与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活动平台,组织会员参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努力拓宽会员的参与渠道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法学会干部履职能力不仅是地市(州)法学会当前要抓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国各级法学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常抓不懈。法学会干部要具备什么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对法学会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考虑主要有四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1.学习能力。这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今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专门讲了学习问题,强调要大兴学习之风。他说,领导干部学习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本领大小也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情。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我们法学会的干部。在信息化社会,如果我们不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就很难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
2.调研能力。这应该是我们的基本功。法学会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拓展调研渠道,改进调研方法。要善于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融入法学法律工作者之中,善于倾听不同意见,这样才能拿出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3.组织协调能力。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推动,大量的是协调沟通、联系上下左右的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各相关部门,尊重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4.创新能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或是老问题用新形式表现出来,而我们还是习惯于老思路老套路,显然不行。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开拓创新。要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活动载体,创新研究方法,创新服务平台,从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成果不断涌现,有利于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三、对做好法学会工作的几点体会
身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能否牢牢把握机遇,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认识,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力度,取决于我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步伐。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学会工作,我谈点自己的思考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障
法学会是“小机关、大团体”,人财物的力量都十分有限,只有把法学会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帮助,才会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物力支撑。这也是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有为才有位的具体体现。
法学会要想取得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必须积极进取,主动作为。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成果应用转化,科学制定选题,努力使研究成果进“决策圈”、进“经济圈”,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紧密依靠党政领导,主动争取政法委的领导。中政委5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政法委重视不重视,直接影响到法学会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同时,法学会不是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如果成为政法委的内设机构,那么法学会独特作用也就没有了。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围绕党委政法委的重点工作和研究的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拿出有价值的管用的研究成果。要主动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比如中国法学会做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课题,中政委十分重视。要在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工作中,自觉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既服务群众又化解矛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领域,开展好工作,发挥好应有作用。
近年来,我们有相当一批地市级法学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如鞍山、辽源、常州、合肥、赣州、宜昌、眉山等7个地市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下午他们要专门作经验介绍。在这里我还要特别讲一下,我们做得好的地市还比较多,比如舟山法学会,在海洋法律方面,不但有研究,而且研究成果已被省人大列入今年立法规划中,在当地是二十多年的先进典型。事实上,我们不缺少典型,缺少的是发现、是宣传。我们要推出的典型不是七个八个,而是一批典型。7个典型对于我们三百多个地市来讲,是远远不够的。今年9月份我们还要召开全国法学会系统工作座谈会,主题也是法学会怎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法治中国建设中来。届时也要有地方法学会经验介绍,各地法学会都要总结经验,推荐典型。
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把法学会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听取汇报和研究法学会工作,及时出台有关文件,积极帮助解决体制、编制、机构和经费保障问题。有很多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还把地市法学会建设列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实践证明,要想解决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必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这是我们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根本保障。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必须要有所作为,以有为谋有位。
(二)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法学会不是权力部门,没有强制手段,人少困难多。法学会工作看起来又有点虚,主动作为的工作多,硬性安排的工作少。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发挥好法学会职能作用,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首先是真正发挥会长的作用。会长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关键。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工作能够蓬勃开展,就是因为有韩杼滨会长的领导,有党组一班人的努力工作。会长人选要符合法学会职能要求,要明确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的重点,站位要准确。作为会长,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忠实履行会长职责。各级法学会会长都要实实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只挂名不管事。工作再忙也要经常抽时间过问法学会工作,多提要求,多作指导,支持各方开展工作,着力搞好自身建设,努力解决影响法学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事实表明,地方法学会建设搞得好不好,各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能否不断涌现,会长起着关键作用。实践证明,凡是会长信心足、精神状态好、干劲大的地方法学会,工作开展得就好,事业发展得就快;凡是安于现状、悲观失望、缺乏进取精神的法学会,工作局面就打不开。只是等、靠、要不行,必须在现有条件下,迎难而上,锲而不舍,真抓实干,作出应有的成绩和贡献。
第二,要注重发挥好兼职副会长的作用。目前,各级法学会都有相当一部分副会长是由现职领导兼任,这是中央给我们的有利政策,是为了使法学会的职能更好地得以实现。兼职副会长还有一些是知名的、在学术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发挥好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等等各部门的作用就发挥好了,专家学者的作用也能发挥好了。一方面要通过兼职副会长争取相关部门关心、支持、参与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聚合多方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另一方面要通过兼职副会长把理论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密切结合起来,促进形成法学理论来源于法治实践,又应用、指导于法治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三,法学会干部要振奋精神,保持良好精神风貌。法学会的干部必须热爱、热心本职工作,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协调、联系、服务等方式,发挥独特作用。要切实加强各级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出一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机关人才队伍。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作为法学会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要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为目标,通过培训、组织考察交流,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法学会干部组织、参与和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要更好地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研究会的作用。法学会凝聚了一大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厚的骨干队伍。这是我们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他们不仅是法学会的雄厚基础,更是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常备”力量,不可“闲置”,更不能“流失”。要建好平台、开通渠道、做好服务,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法学会旺盛活力和持久生命力。
(三)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会员广泛参与渠道
目前,地市(州)法学会的个人会员已经占到全国会员总数的70%左右。随着地市级法学会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会员发展方面还有更大的拓展空间。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要搭建平台,拓宽会员广泛参与法学会活动的渠道。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号召、吸引会员广泛参与。要坚持双百方针,搭建内部研讨交流平台,在充分发表意见、争鸣争论中求共识,在不同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产生新思想,使大家想说的话、要表达的诉求有地方讲,意见建议有顺畅的渠道反映,并能进入决策层。
二是要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激励机制。要形成良好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成果不断涌现,有利于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的激励机制,包括对在法律服务中化解矛盾纠纷作出成绩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奖励办法。要创造更多条件和途径,通过评比表彰,激励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脱颖而出。特别要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青年人才成长、展现自我价值开拓更广阔的空间。要通过会员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法学会凝聚力和影响力,形成建设法治国家的更大合力。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学会网站等,法学会的报纸、刊物、年鉴、网站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反映法学会工作情况,记录法学会工作历程,留下法学会工作印记。
四是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符合法学会工作特点的规律,推动法学会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要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近几年,各级法学会在工作中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摸索了很多新方法、新方式、新手段,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发展打通了新路子,开拓了新局面,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成功经验,我们要好好研究,好好总结,形成多个发展模式,推广下去。要追求最良好的社会效果,把影响扩大,成效扩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正面临新的重要历史机遇。对此,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加自觉地将法学会工作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2013年,我们的任务十分繁重,所有任务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当前,我们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我们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奋力谱写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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