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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77

 《中国法治文化读本系列》总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重大抉择,也是一场文化领域内的深刻变革。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中国法治文化支撑体系平台建设”课题研究,并在该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编撰了《中国法治文化读本系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国家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思想、法治理论等精神文明成果与宪法、法律、规范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行为等法治实践的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传承性、包容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性,是引领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旗帜和灵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安邦、长治久安的治国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当代中国,既处于改革、开放、发展的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又身处社会主体多元、思想理念多样、社会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道远。有效解决当前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法治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增强法治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法治文化超越时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文化氛围,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它贯穿于整个法治实践之中,是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巨大动力。由于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要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更是国家价值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终极目标就是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政议政、依法维护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有尊严、有乐趣、有安全感、有希望。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法具有强制性,属于政治文明;德是内心的法,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十分重要。厚德、仁爱、中庸、孝道、赏贤、诚信、忠诚等道德品质,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也是人类社会普遍性的需求和期盼。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各有自己的调整领域、方式和功能,不能随意混淆和代替。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我们应将“法”与“德”协调发展,提升两者之间动态平衡的层次和水平,发挥两者的优越性。就当前而言,我们尤其应该善于运用“德”的力量,更多的关注人们精神的富有和心灵的纯洁,引导人们不舍本逐末,让欲壑难填的欲望毁掉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平安和幸福。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必须坚持传承、开放和创新。历史的本质在于继往开来,承古启今。中国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传统,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如法家对规则的重视,儒家对自由裁量权的贡献,道家“天人合一”“厚得载物”的道德教化等。此外,民间也有着浓厚、广泛的最普遍的原生态的法治道义基础。所有这些,我们应该古为今用,取其精华,激活我们的记忆,让中华法治文化优秀传统发扬光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一个封闭的、孤立的文化体系,它具有世界优秀法治文化成果的开放性特征。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当今世界先进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我们应该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和自信,大胆吸收世界不同制度国家的法治文化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成果,包容扬弃,洋为中用,促进我国法治文化建设走在世界前列。
        法治是对中国几千年来人治的彻底摒弃,法治文化也是对人治文化的彻底革命。人治误国,法治强国。法治文化具有显著的否定人治,倡导民主、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制约权力,维护自由平等的文化导向,具有无限的创新空间。因此,我们要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治文化创新纳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轨道,大胆进行法制文化制度创新、理论创新、载体创新、宣传教育创新,让法治文化更贴近时代、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彰显法治文化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巨大作用。法治文化的创新,一定要源于人民大众,又归于人民大众。从人民大众的法治文化实践、创造、需求中,吸取创新的根基、营养和动力。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必须重视法治文化的阵地和载体建设,丰富法治文化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法治文化的阵地和载体,是法治文化存在的表现方式和形式。它多种多样,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它使宪法、法律的制度文明成果与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等精神文明成果、以及法与德相统一的文明成果等具象化、显性化,变成看得见,摸得着,人民喜闻乐见的现实存在。我们应该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融入主流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思路,创新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
        要大力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等文学艺术品种,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和人民群众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发挥语言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视听艺术、综合艺术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丰富的内容,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并以此加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价值以及宪法和法律条文的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的法治文化素质,形成全社会、全民族自觉投身到依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去。
        夯实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础,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文化素质,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我们应该从基础做起,有“滴水穿石”“愚公移山”的精神,勤于学,潜于心,敏于行,用法治文化凝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共识,让践行法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底线。人人敬畏法律,人人依法办事,我们的国家社稷就一定能够安定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就一定能够和谐、可持续地发展;我们每一个人就能够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我们的人权、安全就有保障,我们的社会就能够实行公平和正义;我们对未来就充满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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